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几点思考

日期: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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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颁布后,省人大常委会把修订自治条例作为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将修订自治条例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过为期5年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审查批准了各自治州、自治县修订后的自治条例,基本完成了我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这次修订自治条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在保持原来主体框架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如自治机关的立法权,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录用,对矿藏资源输出地的利益补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修订后的自治条例,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突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为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具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条例集中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基本规范,具有民族自治地方总章程的性质。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和省委对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和安排部署。当前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还需要进一步抓紧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必须加大对自治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自治条例的实施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和促进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必要法律手段。“徒法不能以自行”,即便是符合当地实际和社会发展的一部好的自治条例,如果不能有效地实施,也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治条例的价值不仅在于制定,而更在于通过它的有效实施,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宣传好自治条例是实施好自治条例的前提。当前,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在宣传过程中,自治机关的领导应该带头学习,各职能部门也要认真学习,全地区要普遍学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在宣传步骤上,可以采取领导干部先学,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先学等步骤,使领导干部成为学习自治条例、掌握自治条例、依照自治条例办事的表率。也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将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从而在工作中能够自觉地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

———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必须加大对自治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监督是实施自治条例的重要保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民族自治地方在抓好民族立法的同时,也应把执法监督放在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切实有效的监督对于推进自治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有着重要作用。监督不仅可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自治条例,改进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督工作应当围绕自治条例的实施来进行,围绕自治权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监督,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以推动自治条例的全面落实。

———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必须与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和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为此,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时,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所作出的安排部署,完全符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心愿,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是全省的一项重要工作,也给人大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目标和任务。因此,我们要对中央和省委的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透彻理解,深入贯彻,紧紧围绕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提高认识,认真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必须加快我省实施办法的出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去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出台,这些重要决定和法规的出台必将推动民族工作的大发展。国务院若干规定中很多政策性规定都有所细化,这些无疑都为我省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提供了条件。当前,要以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有利条件为契机,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抓紧抓好青海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制定,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来增强自治条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我省民族法规体系,促进我省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