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长、副市长变动较大,可否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增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程序如何办
问:1、西安市去年十一月开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市长、副市长六人,现因机构改革省委批准调整班子,市长、副市长为七人(其中只有两人是原选举产生的)。以上人员的任免是人大常委会任免,还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如果召开人代会选举,留任的两人是否还要重新参加选举?
2、市人大常委会需新增两位副主任,如何办理增补手续?(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983年8月26日)
答:1、“地方组织法”第28条(现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决定个别副市长的任免。现西安市市长、副市长变动很大,应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留任的两名副市长可不重新选举。2、增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须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增补。(1983年)
18.不开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增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问:市、州不开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增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983年6月10日)
答:依照地方组织法第7条(现地方组织法第8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亦须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开代表大会,不能增补。(1983年6月20日)
19.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可否对将要由大会选举的领导人员候选人进行酝酿
问:人大会议准备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领导人,在预选前为了使大家对候选人有所了解,准备召开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在会上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酝酿,不知是否可行?(1985年4月29日)
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4项和第16条(现地方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预选前是否要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酝酿,法律没有规定。请你们决定。(1985年5月3日)
20.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只能从代表中选举
问:地方组织法第16条(现地方组织法第21条)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规定:“代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是人民代表,任何选民都可以当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但是第26条(现第41条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如何理解与执行这两条规定?(湖南省桂阳县人大常委会1985年10月28日)
答:关于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问题,应按地方组织法第26条(现地方组织法第41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1985年11月11日)
21.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是否可从常委会委员中选举
问:省人代会选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是否可以按本省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选出人大常委委员,然后再由省人代会在这些常委会委员中选举出人大主任和副主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11月14日)
答:地方组织法第36条(现地方组织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应直接从省人大代表中选出,不能先从省人大代表中选出常委会委员,再从委员中选出主任和副主任。(1987年12月17日)
22.广东省佛冈县原县委副书记已调任清远市委副秘书长,但户口仍在佛冈县,依法被选为佛冈县县长,当选是否有效
问:今年4月23日,我省清远市佛冈县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县长。佛冈县本届人大实行代表18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184名。选举结果,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得赞成票58张,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得赞成票23张,另选人[原佛冈县委副书记,今年4月1日调任清远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户口还在佛冈县未转]得赞成票100张。请问当选是否有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5月7日)
答:原佛冈县委副书记己调任清远市委副秘书长,但户口仍在佛冈县,依法被选为佛冈县县长,当选有效。如果本人不愿意担任县长职务,可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1998年5月14日)(未完待续)
(接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