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日期:200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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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构建和谐青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青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深刻阐明了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为全省人民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青海的美好前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青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我省的具体化,不仅有丰富的内涵,而且重在实践,需要我们深化认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特别是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对构建和谐青海有一些初步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和谐青海应是一个充满活力、加快发展的青海。由于历史和社会演进的原因,青海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贫穷落后是我们的基本省情。构建和谐青海,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建设小康,围绕两大历史性任务,实现三个保持和发展。总之,发展是构建和谐青海的前提和保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来说,在指导思想上必须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长期不变的中心任务就是服务于发展,既要服务于全省当前的发展,也要确保青海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始终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的全局。

    第二,和谐青海应该是一个资源有效配置的社会。我省是一个资源大省,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加速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重要意义。如何使我们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是我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调节资源、有效配置资源是政府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把资源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要求长期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在构建和谐青海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支持发展与保护资源和谐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到积极服务、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发展,又要做到严格执法、维护权益、保护资源。针对目前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要大力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的科学合理集约利用。

    第三,和谐青海必然是一个资源节约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节约型的社会。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先天脆弱。青海是一个资源型省份,长期以来形成了靠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随着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能源、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如果不改变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如果不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意识,经济的发展必须会越来越多地受到资源的制约,生产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恶化,和谐社会将是空中楼阁。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创新,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好利用好我省的优势矿产资源。

    第四,和谐青海是一个环境协调型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青海的一个重要方面。青海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发源地,有“中华水塔”的美誉,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保护“三江源”,就是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从这一理念出发,在资源开发中要以建设环境协调型社会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把保护放在首位,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以最小的环境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针对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地质灾害频繁的实际,在构建和谐青海中要不断增强与自然的协调适应的能力,特别是要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探寻一条适应自然,通过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青海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为全省重点项目和大项目搞好服务。近年来,随着国家投入的加大,我省的重点项目和大项目逐年增加。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重点项目和大项目做好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我们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兰州—西宁、西宁—格尔木铁路复线、哈尔盖—热水—江仓—木里地方铁路专线和拉西瓦、公伯峡等大中型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引大济湟总干渠、湟水河北干渠工程、西宁市第七水源、海东乐都煤焦化项目建设、资源集中区电网建设、城镇集镇和园区建设、公路建设以及其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重大工程及时得到用地批复。还要全力做好各类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支持中信国安、西部矿业、青海锂业、地矿集团加速西台吉乃尔湖、东台吉乃尔湖锂、镁、锶、硼、钾开发进程。支持内蒙庆华加快乌图美仁地区铁及多金属矿的开发,尽快完成乌图美仁地区矿权转让及水、电、路建设等相关配套工作,早日实现规模开发。继续做好木里、江仓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支持企业加快勘查开发步伐,尽快增加我省煤炭产能。支持地方加快德令哈180万吨纯碱项目建设,保证资源供给。总之,对关系全省经济发展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都要积极协调各方全力以赴、简化手续、高效快捷、优质服务。

   (二)加大地勘投入,摸清家底。青海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省份,矿业增加值占全省GDP16.5%。全省经济发展四大支柱产业(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水电和有色金属)中有三项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矿产资源的开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我省也是全国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最低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1/20万基础地质调查完成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93%1/5万矿产地质调查仅完成5.15万平方公里,只占全省总面积的7%。详查程度以上的矿产地仅占矿产地总数的6.77%,而且多为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成果,地质资料陈旧,工作精度差,可靠程度低,突出表现为基础地质工作薄弱,矿产勘查程度低,可供规模开发的矿产地少,资源保障程度不够,严重制约了青海优势资源的开发与转化。

    为了解决好我省地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加大对我省地质勘查的资金投入,支持青海加大地勘工作。这项工作需要锲而不舍地汇报争取,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同时,我们还要集中捆绑现有的资金在柴达木盆地周边、东昆仑、北祁连成矿带加大找矿力度,力争在找矿方面实现突破。我厅决定今后三年内从地质经费中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聘请有关地质专家和两院院士来我省实地考察,现场指导,开展地质找矿综合研究。

   (三)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民贵意识,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按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杜绝因安置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因素发生。二是要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安置新途径、新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异地安置、三产安置和集体土地入股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保证被征地农牧民的长远生计。三是要协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失地农牧民社会保障问题,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办法,严格征地程序。

   (四)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媒体全方位有效监督,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要切实抓好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快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能交给市场和社会的事,坚决交给市场和社会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国土资源系统建设成为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履行好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为构建和谐青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者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