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日期: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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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湘成在秘书长刘春耀、副秘书长周新会的陪同下,赴黄南州及所属尖扎、同仁、泽库、河南县和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循化县就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决定精神和代表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听取了州、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并就如何提高代表素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与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姚湘成副主任充分肯定了黄南州及所属县和循化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了重要讲话。

 

    姚湘成副主任指出,近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文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代表工作和人大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若干意见,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既是对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经验的总结,又与时俱进,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抓住了人大工作的根本,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把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全省人大工作的发展。

    姚湘成副主任指出,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在概括和谐社会六个基本特征中把“民主法治”作为第一条,并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十项任务中,把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为重要任务提出,充分说明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实质,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大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识,通过依法履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重要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姚湘成副主任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核心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种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的完美结合。人大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前提条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人大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始终坚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这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是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

    姚湘成副主任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性,关键要提高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二是要突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两个重点,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要做好代表工作,重点抓好提高人代会审议各项报告的质量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两个环节,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代表活动的质量,依靠代表推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发挥好代表的积极性,关键要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把好代表的入口关,选举代表时除考虑政治素质和民族、年龄结构外,应注重所选的代表能否为群众代言,为群众办事;二是要加强代表培训,并通过组织代表依法开展各项活动;三是要关心代表的生产生活,使代表成为履行职责的模范,成为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模范。

    姚湘成副主任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想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牢固地树立四个意识:一是树立和增强大局意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服务;二是树立和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三是树立和增强为民意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四是树立和增强创新意识,探索人大工作的思路,丰富人大工作的内容,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和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人大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来抓,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着眼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着眼于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思考,着眼于在现有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三是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把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体现到人大工作中去,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姚湘成副主任在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工委负责人的陪同下,视察了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姚湘成副主任指出,近几年来,海东中院围绕公平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海东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在清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所作的工作,在全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力之间的关系都表现为法律关系,需要以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审判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各级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切实抓好各项审判工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调研期间,姚湘成副主任还看望了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了解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希望他们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积极履行职责,成为带领各族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