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县级人大监督质量和水平的难点及对策思路

日期: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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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无论内容和形式,还是广度和深度,较以前都有了进步,但也应该看到,人大监督工作相对于人大的法律地位来讲,力度还不够,工作还不到位,仍然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监督意识不强。作为监督的主体,个别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缺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勇气和信心。导致在某些工作方面不尽如人意,如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前虽提出了要求,但准备不充分,甚至未作准备,很少在会上发表意见或在考虑不成熟的情况下简单议论一番。有的知情知政程度低,平时学习研究少,在审议时对议题了解不够,说不到点子上,甚至说些外行话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因会议议题较多,审议时间过短等,影响会议审议的深度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大监督工作出现弱化的状况。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现阶段各级人大机关的监督机制还不太健全,缺乏一定的监督手段,面临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预算调整的程序不规范,“先斩后奏”已成惯例,不提前主动报告,人大就无从知晓,也就无法搞好事前监督,往往造成财政非生产性支出随意性很大的弊端。有关法律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程度和形式的规定过于原则,对被监督者违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方式等缺乏具体规定。这些都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难以深入,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

    针对上述弊端和问题,笔者认为,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知难而进,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力求做到“四合”

    一是监督重点与党委的中心任务合拍。实践证明,只有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人大监督工作才能得到党委的尊重和支持,这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的重要经验和体会。人大监督的重点只有紧扣党委总体工作部署,体现其意图,才能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行走。二是工作及监督程序必须合法。要把以法律为依据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减少“错位、越位、缺位”等监督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要与“一府两院”在工作措施上形成合力。要明确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工作的关系,既要客观、诚恳地针对他们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其整改,又要支持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合心。要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最大限度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关注群众提出的热、难、焦点问题,发挥人大及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真正维护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突出监督人与事,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在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对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全面了解掌握,通过认真监督,发现和解决干部中法律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以权压法等问题,树立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同时,应积极深入探索和实践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制度,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使评议成为激励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推动力,真正使人事监督取得实效。

    三、坚持“五个到位,六个坚持”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特别是组成人员审议情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审议质量的好与坏。因此,必须坚持“五个到位、六个结合”。“五个到位”:即自身素质要到位;会议议题要到位;调查研究要到位;审议工作要到位;督办落实要到位。“六个结合”即:小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相结合;审议与视察相结合;审议与询问相结合;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报告与任前审查考试和任后监督相结合;专题审议与自选议题发言相结合;整理审议意见与编发简报相结合。

    四、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讲究监督的实效性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应坚持突出重点,抓大事,抓关键,一抓到底,务求实效,防止监督中不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的弊端。监督的重点工作应放在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上。要结合实际,对带有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比较强烈的热、难、焦点问题以及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取信于民。

    五、做好各种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

    人大监督与党的监督、“一府两院”内部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等形式共同构成我国统一完整的监督体系。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更好地推动人大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尤其对一些重大监督活动的开展,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通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对地方国家机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尤其在受理他们的申诉中,督促纠正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海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