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实施专利法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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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是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法律保障。专利法的落实力度体现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科技实力,也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今年是专利法施行20周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适时组织了对专利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着重对专利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科技部门、专利工作者、科技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专利管理与保护逐步加强,专利服务不断改进,专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申请专利2330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为613、1354、363件;非职务和职务申请专利分别为1733件和597件。获批准授权1247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为134、891、222件。非职务和职务专利923件和324件。但与全国专利工作总体水平相比,我省专利事业发展缓慢,差距较大,专利法实施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专利法实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专利意识淡薄,专利申请量过低。政府、有关部门及法人对学习宣传专利法重视不够,对专利事业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企业还未真正成为专利发展的主体,多数企业法人不重视专利申请,不重视利用专利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技术成果被他人无偿使用和技术泄密现象时有发生。全省专利申请量在全国排名倒数第2位,不仅与东部省区无法相比,即使与西部的陕西、四川、云南等省也有很大差距。截至去年底,近邻宁夏累计申请专利的件数将近我省的1倍,2004年我省申请专利的件数相当于甘肃省的八分之一。

    2、重成果轻专利现象普遍。一是科研与经济脱节的现象依然严重。由于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机制不完善,使得一些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对申请科研课题立项、经费、成果鉴定颇有积极性,而对后续的专利实施或科技成果推广缺乏热情,严重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在职称、奖励评定中仍然把获得科技成果的等级和数量、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衡量标准,而获得的专利却得不到相应的利益,造成科研人员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论文的发表和评奖,而对专利和科研成果长期闲置不以为然。三是企业领导层较普遍存在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科技成果轻专利权的现象,对有形资产管护有加,对科技成果流失无疼痛感,致使许多科技成果因未申请专利而无偿流失。四是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因技术市场交易不畅、技术评估机构不健全及企业法人专利观念滞后等因素,使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商品化均受到严重制约。

    3、专利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及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大格局下,全国各省(市、区)大都建立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东部发达省市每年的专利发展资金均在2000万元以上,而我省尚未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行政执法等方面投入很少。企事业单位在专利培育、实施、保护和宣传等方面几乎没有投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规定,在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未得到落实。不仅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困难,也使得一些好的专利难以实施转化,难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品牌。

    4、专利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我省知识产权局属科技厅下设处级单位,全省州、地、市均未设知识产权局,且未赋予科技部门专利管理、执法的职能。由于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不仅全省专利管理、执法存在不到位,而且基层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专利纠纷调处须到西宁办理,提高了专利管理、服务的成本。我省目前只有1家专利代理机构,现有代理服务工作人员2人,难以高效率地开展专利代理工作。

    5、专利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一是专利审批时限问题。一项专利的申请审批通常要3-4年,据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反映,该所14件授权专利,审批时间最短的是5年。二是专利费用及标准问题。专利申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等项交费多,专利申请审批手续繁杂,对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专利的保护与管理。三是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问题。在专利案件审理、专利纠纷调处等方面,尚未建立健全方便适宜的运行机制。由于专利案件举证困难、诉讼成本较高、执行力度有限,部分科研机构、企业虽有研发能力,但花不起过多时间和精力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出现技术成果被窃后,往往表现得力不从心,无奈忍让作罢。

    二、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法制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利法制宣传力度,坚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专利法律法规和专利知识,扩大专利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把宣传重点放在领导层、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通过法律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搞好专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专利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宣传教育手段,开展网络培训和函授培训,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2、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专利保护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等工作中,应充分重视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视其为实施科教兴青战略的重要举措,纳入发展规划。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加快专利管理服务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升专利法制政策水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要重视培育技术市场,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力的步伐。

    3、切实加大专利事业经费投入。加大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可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较强的竞争力和潜力。地方政府争取每年从财政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专利技术研究,扶持专利的申请和实施,保障专利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开展,促使专利申请与授权的数量和质量持续快速提高,将使丰硕的无形资产转化为巨大的物质财富。

    4、加强专利管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研究专利管理工作现状和执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逐步完善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利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为促进专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5、研究制定专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促进专利工作。为依法加强专利保护与管理,有效解决我省专利事业发展和专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出台一部专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尽早将制定专利保护条例列入议事日程,抓紧相关工作,努力为专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