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城西区、大通县依法任命人民陪审员

日期: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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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格尔木市、西宁市城西区和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岗前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通过了对34名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三地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希望人民陪审员切实珍惜人民赋予的这一民主权力,把这一权力当作一种神圣的责任来实践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及诉讼事务方面的有关知识,切实提高陪审员审判素质,发挥好陪审员的作用;要不断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克服“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依法参与案件的陪审活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注重职业道德,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