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中国共产党权威的确立及其意义
1、中国共产党权威的确立及其社会基础
现代政治就是政党政治。政党作为政治体系中的公共权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古德诺认为政党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有重大影响。亨廷顿在对各国政治发展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曾经指出:“许多现代化中国家出现的权力和权威的真空或许可由个人魅力型领袖或军事力量来填补。然而,只有政治组织才能永久地填补它”。“在现代化中国家,谁有了政治组织,谁就控制了未来。”显然,政党是最有效的政治组织,依托政党组织,建立起政治权威地位几乎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历程。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的确立、巩固和发展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前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解决了儒家思想破产后的价值危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共产党注意把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解释现实社会和政治,以及它们的历史走向。这样的价值体系充分发挥了如戴维·伊斯顿所说意识形态的“表达”功能,在基层民众聚居的地方,尤其是乡村是非常有效的。它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并使党在乡村的政治活动得到组织支持。共产党的价值体系还通过民族主义的任务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认同。詹姆斯·汤森和沃马克认为,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焦点成了民族斗争”。共产党把民族斗争作为其活动要义,表明了其价值体系不仅面向社会底层民众,同时也对中产阶级开放。这种做法不仅使共产党得到了比国民党广泛得多的社会资源,而且通过包括众多不同阶级的统一战线,使自己以民族主义前行者的身份出现于中国政治舞台。
1949年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斗争统一了中国。中国共产党政权之所以能够持久,之所以能够由强力的统治变成权力的统治,除了强大的国家机器之外,还在于其他几个因素:一是长期武装斗争中产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尤其是毛泽东的魅力;二是意识形态的魅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武装斗争、解放全国人民、消除剥削和压迫等行动的指导思想,获得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三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武装斗争中积累了巨大的组织资源,这些组织资源包括完整的组织机构、成千上万的党员、大批忠心耿耿的干部、统一战线等。这样共产党的政治权威就获得了广泛的合法性资源。
从1949年10月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57年,其执政的政治合法性根源在于其良好的执政绩效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其意识形态的认同,而前者占主导地位。就执政效果而言,党在建国初期的各项政策、主张满足了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拥护与支持,并以绩效向中国人民证明了党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巨大能力。所有这些与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腐朽统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又更加确认了共产党是近代以来最有资格领导中国人民走向民族复兴的领导核心。就意识形成而言,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伟大成功的毛泽东及其思想无疑享有崇高威望,而当时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工业化方面表现的成就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也成为中国人民敬仰的榜样,向人们展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能给落后国家带来现代化的客观事实。可以说中国革命的成功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是党通过执政的有效性而奠定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同时由党所代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也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同。
从1957年下半年到1978年,执政党试图将合法性的诉求主要建立在意识形态的信仰之上,执政的经济效果退居次要地位。这个时期,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发展;集体领导制度受到破坏;照搬革命战争年代的旧方法和旧经验,把马列著作中的某些观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的倾向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很多具有猜测、想象和假说性质的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教条化,对毛泽东个人的政治威望和人格魅力偶像化。这时执政党的现实政治目标迅速指向一个被称为极左的意识形态所描绘的理想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这种情况下,党对合法性的诉求建立在充满激进、狂热和空想性质的极左意识形态之上,建立在期待民众相信党对未来“无限美好”社会的承诺之上,忽视了执政的客观经济绩效和轻视了满足民众对物质文化的需要,从而使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更加依赖于民众对极左意识形态的迷信与狂热,直至发动“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面临崩溃边缘。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从1978年底到90年代末期,政治系统的经济效果重新取代意识形态成为执政党的主要合法性来源,而意识形态则起到第二道防线的作用。邓小平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睿智,清醒地意识到只有尽快满足人民群众在多年“文革”的极左灾难后对提高生活水平、迅速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才能真正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他断然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肯定“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以高超的政治技巧提出了“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的战略思路,明确要求通过经济发展的有效性来重新获取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实践证明,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伟大壮举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使中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不仅迅速挽回了由于“文革”的巨大历史灾难给执政党带来的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且使其经受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国内外严峻政治局势的考验。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在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由于国民素质普遍较低和民主意识久缺以及法治观念淡薄,所以政党的权威确立是相对比较容易的。再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下人们具有对领袖的盲目尊从,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国民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充满向往之情,就使得政党权威更具有灿烂的光彩。这从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发自内心地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的口号里,可以得到更多的佐证和诠释。
2、社会转型执政党权威面临的挑战及其社会原因
权威不是天赋的,而是获得的,获得的另一面就是失去。权威的衰微或丧失,我们通常叫合法性危机,即失去人们的信任和认同。合法性危机是几乎所有政党都曾经经历过或正经历着的现实。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危机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社会变革导致现有体制结构受到挑战;二是成长的社会团体在提出要求时不能进入政治体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合法性危机在转型期已经出现,这比较符合第一种情况,即由于社会变革而来。
转型社会也叫过渡社会,它是指由传统的、农业的、封闭的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的、开放的社会转化过程中的社会。转型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传统型政治权威逐渐消失、法理型政治权威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权威弱化的现象。一方面,新旧两种政治权威及其社会基础不仅在相互冲突中削弱了对方,而且新旧两种政治权威在衔接过程中也容易出现脱节现象。另一方面,在转型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人们从过去的迷信权威、崇拜权威发展到怀疑权威,再加上社会“失范”现象的大量存在,社会的秩序和权威被动摇了。但转型社会的特殊性又要求转型社会中必须形成强有力的政治权威。而要形成强有力的政治权威首先必须强化政治权威的社会基础。转型社会中政治权威社会基础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社会基础的冲突性和非整合性。由于社会利益处在变动不定的分化状态,社会中的利益分化和重组过程才刚刚开始,还远未定型化。因此,各种社会力量的政治取向还很不明朗,各种社会利益交换、冲突的方式还不规范,缺乏调节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加之转型社会中各种社会力量对政治体系要求的增加,往往使政治体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威胁到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转。另外,在转型社会中,人们对政治秩序正当性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过去认为是正当的权威来源,由于人们参照系的改变,现在变得不再正当了,政治权威失去了其价值合理性的基础。在我国,随着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地位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也是必须要加以解决的政治困难。
第一,主流意识形态的相对淡化与公众意识相对独立。
韦伯对国家统治形式中的非强制性成分经过研究认为,在任何一种具有命令———服从关系的统治形式中,都包含有最起码的自愿服从的成分,在政治统治中,这种自愿服从一般出于理想和信仰。韦伯指出,暴力统治可以通过信仰体系获得合法性。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政治权威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源泉。伊斯顿认为,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威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表达功能,“使其信徒能够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愿望的能力;另一个是工具的作用,即思想推动人们行动”的能力。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在合法性中体现着一种价值判断。法国学者雷蒙博兰指出:“凡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并以此得到公众舆论承认的即为合法的。”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也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政治制度要形成并维持这样一种信念:现存的制度最适合于这个社会。“社会群体鉴别一个政治制度是否合法的根据,是看它的价值取向与他们的想法相吻合。”在一些学者看来,正是由于这种价值因素的存在,合法性所包含的意义才远不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它还具有某种正统性色彩。正是这种具有正统价值观念的合法性为政治权力提供了持久的、最终的来源。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意识形态的正确把握与高度重视。然而,随着中国迅速地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开始了结构调整与重建,而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现代性因素因为与传统意识形态的冲突也在不断地解构着传统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其中最为明显的莫过于公众意识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与传统的“自上而下高度一致的合法化”不同,转型社会中的公众意识日趋多样化。人们从过去迷信权威、崇拜权威发展到开始用合乎理性的目光评价政治现实,并形成不同意见。由于观点与主张的不同,主流意识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冲击。从改革早期阶段意识形态冲突的基本趋向来说,1988年以前主要是在改革者与“左”的教条主义者之间进行,此后则主要是在执政层与一些日益激进的受“西化”思潮影响的某些知识分子之间进行。进入90年代以来的改革中期阶段,前期类型的意识形态理念冲突已经退居较为次要的地位。现实、渐进、理性与求实的政治文化意识成为90年代以来的政治心态主流。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公众意识与国家意识形态相对分离,民间思想在主流意识形态之下获得了相对的独立。公众意识的独立使主流意识形态失去以往强大的“表达”与“工具”功能,意识形态作为政党权威的合法性源泉受到了削弱。人们不再盲目地追随意识形态。随着政治世俗化对人的精神的解放,“人民已习惯于根据公民的经常性利益来评价政治”,因此,“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已经成为能否赢得政治忠诚和支持的重要因素”。人们调侃政治或政党人物,大学生不读经典、文学远离崇高,都是意识形态淡化的表现。这种变化无疑大大缩小了转型中政治统治的弹性限度,使得仍处于传统结构下的政党权威面临着巨大挑战。
第二,新兴阶层的出现与利益团体的分化。一元社会到多元社会的转变改变了各类人群的社会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层次简单的社会群体划分迅速出现分化。一方面,经济发展引起的社会分化使社会上的群体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所增加,同时也加剧了各群体之间关系的紧张。一方面新形成的社会群体不断出现,参与社会利益的分配,使已有的群体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地位较低的群体力图提高自身地位,也使其它群体感到了生存的压力。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加速了各种群体意识的形成。为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各群体或者直接采取针对性行动,或诉诸公共权威机关,前者导致社会冲突的增加,后者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这一点已经为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情形所证明。另一方面,社会群体的增加导致各种组织和社团纷纷成立。政党、商业组织、工会、协会、联谊会以及社区组织越来越多,加入的人员也大为普遍。1978年以来中国各类非政治性社团从无到有,迅速增加,最终导致政府在1990年制订了社团登记法,以管理众多的群众团体。我们知道,加入组织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一个组织涉足政治,其成员也随之进入政治。在这个过程中,传统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受到了威胁;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群体借助转型期的体制短缺聚集了大量财富;代表新生产方式的群体不断兴起,提出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各种要求;在经济增长中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面对不平等的分配存在着相对被剥夺的离心情绪等等。为此,一些人时常产生忧虑,甚至恐惧(即使一个人处于较优势人群,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会担心利益不公平分配或不规则流动迟早会危及自身利益)。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人们希望看到与自身利益得失密切相关的政治利益———权利能够在民主法治的气氛下高透明度地流动,并殷切盼望权力最终掌握在自己所信任的人手中。人们希望得到更多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希望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于是,不同的利益团体、阶层乃至阶级会在转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哈贝马斯曾指出,阶级冲突是各种合法性解体现象的基础。在社会转型的结构性变动中,不同阶级、阶层间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变动带来的磨擦与激荡在政治领域内多表现为对政党权威的冲击:政党能否容纳不同的阶层?能否整合不同的社会力量?能否满足不同利益团体的需求?能否缓和社会冲突并消解不安定因素?这些都成为考验执政党权威的重要挑战。
第三,政治权威的弱化与流失。在政治社会学领域,关于组织的类型有多种说法,较为简单的分类可以将其二分为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政党、政府是政治组织的主体,公民、阶层或阶级是社会组织的主体。1978年以前,我国的组织结构表现为单极化形态。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形态发生了裂变,组织结构从单极渐次地向多极化形态转变,社会组织崛起的意义不仅仅表现为种类与规模的复杂和庞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在价值方面与政治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张力,因此,在功能方面,它会削弱和降低政治组织的整合能力。
首先,在众多的社会组织中,涌现出大量的具有法律地位的社团组织和农村宗族组织。社会组织的成长对政治组织最明显的负面影响是政治权威的流失。著名社会学家希尔斯曾对“社会构成原则”进行过归纳。他认为,构成并维系一个社会需要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统一的经济或统一的市场;二是统一的文化;三是统一的政治权威。三者中任何一方受到削弱都意味着社会的统一性受到削弱。经济制度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客观上要求国家权力从社会中分离出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曾经在各种社会组织中形成短暂的权威真空,但是组织的社会化过程迅速地填补了这种空白,组织权威代替了政党权威。私营企业的情况也许最能说明问题。私营企业由于产权完全不隶属于国家,因此,政党向这些组织渗透困难重重。在这些组织中,雇工只与雇主而非国家代理机构之间发生契约关系,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雇工必须对雇主履行契约义务。雇工对雇主这种法律上的依附关系决定了其必须服从雇主。这样,在私营企业中,组织或者企业主的权威基本上取代了政治组织的权威。
乡村社会政治权威的流失也是一个突出现象。80年代初,国家废除了统购统销制度,国家运用经济制度整合乡村社会成为历史,农民可以通过市场在制度外获得资源。结果,政治组织的权威性都不同程度地受地削弱。政治权威的流失在下面三类地区表现有所不同。在集体经济相对发达的乡村,农民由于对国家代理机构控制的经济组织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依赖性,所以,这类地区权威流失情况不甚严重。在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国家代理机构控制有限的资源,土地在农民生活中已经不显得怎么重要,农民更多地依赖当地的私营经济组织,农民从功利意义上考虑更倾向于效忠于自己的雇主。当私营经济发达与宗族复兴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权威流失的情况就更为严重。在这些地区,由于国家代理机构力量薄弱,宗族甚至接替其保护村民财产与安全、解决族内族外各种纠纷、提供公共服务以及组织建设项目等功能。另外,宗族势力向国家代理机构渗透,它们把持选举,推选自己的族长担任村干部,国家代理机构就与宗族合二为一,为势力强大的宗族利益服务。这些宗族之所以能扩大自己的影响、实现向国家代理机构的渗透,因为他们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有报告指出,宗族势力控制了农村地区的1600万个私营企业和2200万个乡村企业中的大多数。第三类地区是典型的农耕社会,农民与国家代理机构的主要资源就是土地,土地成为双方博弈的关键要素,这样很容易造成两者争夺资源的局面。农民与国家代理机构之间的冲突关系耗散了国家在乡村的权威,降低了国家在乡村的整合能力。
其次,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格局的急剧变化,打破了原先以国家权力为统治社会唯一权力的格局,而使得居于社会统治层面上的权力在类别上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即除了国家权力之外,还有与之并存的社会权力和超越它之上的超国家权力。换句话说,除了国家机关及其机构居于支配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外,人民群众、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权力也加入到支配社会的力量之中,成为社会统治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权力、超国家权力和国际社会权力的存在,与国家权力形成一种既相联系又相矛盾、既相补充又相冲突 (甚至对抗)的复杂关系。就国家权力本身来看,在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中它的各种组成部分或表现形式(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已出现多元化和部分地向社会转移的趋向,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公民或非政府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立法权的运作过程,如公民在立法过程中拥有一定的建议权、听证权和讨论权等,从而同国家共同分享立法权;(2)部分行政权向社会转移,下放到非政府组织手中,这又有参权、委托、授权和还权这几种形式———公民、社会组织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活动的一定范围的参与(如参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活动);某些非政府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代理行使部分行政权(如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行政机关将部分行政权授予某些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由它们来行使原先由行政机关行使的维权职责;国家将部分源自社会主体的权力归还于社会(如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的放手);(3)司法权的社会化,如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审判活动的参与,民间调解和仲裁组织的准司法行为对司法制度的补充。
第四,腐败现象对政党权威的损害。腐败是政治之癌。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腐败,是从生物学意义中借用或转化而来。生物学意义是指事物失去原有性质的规定,由良性转化为恶性。向政治社会学转义后,含义有所扩大。根据现代化的理论,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都面临着非常艰巨的反腐败的斗争任务。这是因为,(1)现代化是一种迅速的变迁过程,这种快速的变迁往往使权力与财富之间产生新的人们所不熟悉的联系方式,同时,人们又面对新的价值观、新的问题、新的机会和诱惑。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下,这些新的诱惑就会转化为腐败。(2)现代化在使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使政府权力也快速增长,其活动范围大幅度扩张。这种扩张的权力在未受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腐败也会跟着权力的扩张而加速。(3)在现代化的初期乃至中期的前期,上层建筑的改革和发展往往比较缓慢,但是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已被冲破,新的还没有建立起来,于是出现了新旧体制的交替期。新旧体制的交替期是权力腐败的膨胀期。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腐败现象在社会转型时期较为容易出现。如亨廷顿所说:“一般来讲,不太稳定的社会比相对稳定的社会更容易出现腐败,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比传统社会国家的腐败更普遍。”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地位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能够切实地实践这个性质是考验党的合法性的根本。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并且呈现出腐败的主体向集团化发展,向法人作案发展的特点,这和党的性质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党内腐败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从根本上破坏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信。如果腐败由少数党员发展到多数党员,由局部范围向大面积蔓延而得不到及时遏制,人民利益不断受到损害,那么党的领导权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甚至丧失。原苏共领导权的合法性在受到反对派挑战时,没能完全得到人民的支持,先被从宪法中取消其领导地位,后是整个党的垮台,这一切无不与党内腐败蔓延、践踏人民利益有关。
然而,另一种腐败现象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就是公众腐败。著名的思想家马基雅弗里曾为本民族的社会腐败痛心疾首,他认识到:此时的腐败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而是“大众的腐败”,整个社会的腐败,“大众的道德如此彻底败坏,以至于法律也无力约束他们”。中国目前虽然没达到公众腐败遍地程度,但公众腐败确实象瘟疫一样蔓延着。一是公众道德伦理生活呈混乱状态;二是行业不正之风或部门的歪风邪气盛行;三是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公众腐败已给我们的社会造成相当严重的损害,它毒化着社会风气,败坏着公众的道德情操;它是官僚腐败的温床,孕育着政府腐败;它践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正常发育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它已成为一些地方与单位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公众腐败已到了非重视不可的地步了。
转型期间社会的变化是多方面同时发生的,产生权威流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仍能从合法性危机的特征分析中得出一些一般性的认识,比如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社会变革对合法性权威来源与基础等方面提出的要求,社会变动的复杂性给政党权威带来的压力等,特别是在我国社会转型与体制转换如此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党权威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无论从经验事实还是从理论分析上看,转型期权威合法性张力的出现都具有某种必然性,维护和创建合法性已成为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党都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课题。
3、关于执政党权威重塑的若干思考
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党权威的合法性危机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较为普遍的政治发展问题,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都难以逃脱合法性危机的困扰。由此来看,政党权威弱化和流失现象在一定意义正是政治现代化的一个必然结果。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及力量基础依然存在,目前没有任何组织可以替代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地位,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现代化进程仍然离不开党的领导与整合。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政治组织,这种活力就在于它能够遵循社会的发展规律,自觉地进行自我改革与自我完善。
思考之一,强化社会动员。首先,执政党应通过政治系统的整合以适应社会成员新的政治期望和政治要求。社会大众新的政治理念无论如何难以在旧的政治框架内得到体现。如社会动员激发了大众的参与冲动,而传统政治则从机制上排除了广泛的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因此,随着社会动员的加剧,来自社会大众的政治变革呼声,必然会日益强烈。政党权威如果不能通过变革来回应这一要求,社会冲突就很难避免。
其次,执政党必须直面和应付社会动员所产生的新的力量与因素。社会动员所造就的新的生活内容,乃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降低甚至完全无视它的存在是不可能的。选择只有两种:抗拒或顺应。如果是后者,还有一个如何顺应的问题。如果是前者,社会将为之付出沉重代价。不管历史最终作出了何种选择,都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社会动员为政党权威的重新整合提供了基础、契机和动力。
再次,执政党应针对社会动员所难以避免的各种社会问题和“失范”现象,恢复、建立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社会动员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社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受到直接冲击并渐趋瓦解,逐渐丧失了其社会调节的权威和功能。而新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又一时很难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并立即发挥调控作用。这样,社会转型期自然会出现某种失控甚至无序状态。人们无所依从、漫无目标,产生了信仰危机、道德危机,从而导致大规模离轨行为的发生。因此,尽快有效地恢复社会控制能力便成了政治系统在这种局面下的唯一的选择。而社会控制能力的提高又有赖于以现代法制和道德规范为核心的新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
思考之二,执政党组织网络整合与制度权威的重建。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之前就以组织的形式整合社会,大规模的组织建设则是在1949年之后。80年来,中国共产党不仅建成了规模庞大的组织网络,而且这些组织结构合理,制度化程度较高,组织能力强大,因此,社会整合有效性很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网络可以从三个层面上来认识:①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组织结构。在纵向上,它是一个由中央、地方与基层组成的金字塔型的组织体系,权力集中在中央,地方与基层党组织是中央组织的纵向延伸,它们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横向上,中央、地方与基层组织都设有相应的辅助机构,由这些机构履行党组织的事务性功能。②组织网络的另一层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在各级权力机关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军队,由中国共产党对这些机构在纵向和横向上实行政治领导。③组织网络在第三层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在各种社会组织中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些社会组织包括各种性质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实现了党的组织在社会领域的延伸。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性的。组织网络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整合最有力的整合机制,它的整合意义在于:庞大的组织网络是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维持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根本保障,因为政权机关和社会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整合的,只要党的组织结构保持完整性,国家与社会就能够实现一体化。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网络表明它拥有充分的政治资源,因此,中国共产党是现代化政治资源供给的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能够成功地进行政治领导,顺利地推进现代化向前发展,政治权威的维护是与强大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网络密不可分的。
中国共产党组织网络的有效运作与它的组织制度是分不开的,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和独一无二的政治优势,因为这些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政治实践和现代化建设中不断丰富与完善的结果。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本制度,即民主集中制,它是所有组织制度的核心,是其他制度赖以成立的原则和基础;二是基本制度,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的干部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这些制度是规范机构运作和党员行为的法定程序和规则;三是具体工作制度,包括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是维持各级组织日常工作的规程,是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的具体化。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党的组织制度体现了党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特点,这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也是党的组织网络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不仅以自己的制度实现党内组织的一体化,而且以这些制度为原则,指导其他组织包括其他权力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建设。经过长期努力,这些权力机构和社会组织已经建立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规范,它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延伸,是政治一体化的制度保证。从社会整合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及其延伸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它建立了政治一体化的制度结构,有利于党实现对全局的领导;另一方面,民主制度为党员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了畅通的参与渠道,这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而且满足了民众利益表达的需求,保证了现代化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另外,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益于政治权威的维护,它是组织网络维护权威的另一种形式。
思考之三,意识形态的创新。诺斯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能够得到新团体和旧团体的忠诚拥护。社会意识形态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形态是必然涉及而且也是无法回避、或迟或早要发生变化的问题。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是以发展变化着的客观现实为基础,着眼于把握事物发展的特征、规律和基本趋势得以实现的。社会意识形成的进步要坚持不懈地开拓探索,才能在正确反映社会经济变化的基础上自觉地逐步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我们党已经有了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特别是有了2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实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历史性的变化,实行对外开放使我们对国际社会有了全方位的接触和了解,这为党的意识形态的进步奠定了扎实的客观基础。1978年以来,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变化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改变1978年之前某些被扭曲了的和教条的意识形态;继承和发扬意识形态结构中合理的成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意识形态。90年代之后,意识形态的转变表现出另一个新特点,即中国共产党努力将经济理论引入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党章。有人概括这一时期意识形态最显著的变化为:一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发生战略性转移,以发展生产力代替阶级斗争为纲;二是意识形态肯定了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三是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并存;四是对国际经济合作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意识形态的建设,不断以新的理论充实意识形态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就是这一建设的最好明证。“三个代表”的提出不仅奠定了中国共产党21世纪的建党理论基础,而且对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想与现实相结合的意识形态是社会整合的积极因素,它使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内容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符号体系,但其符号内涵已经实现了世俗化的转型,因此能够整合非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实现政治文化的一体化。这种意识形态能够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对改革政策以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清除现代化过程中的障碍因素,降低因改革带来的政治压力,将利益冲突和社会不平等现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与限度之内。
思考之四,建立和完善政党治理责任机制。在法治社会里,政党政治也是一种责任政治。因此,要进一步健全有关执政党承担“治理责任”的法律制度。一般而言,目前世界上政党法律法规的形式有宪法条文、选举规范、政党基本法、专项政党法等几种形式。每一类型各有特点,但都必须对政党起到规范、制约作用。从理性化、模式化角度考虑,执政党法治应包括以下制度:①形成制度:法律规定政党权力的来源(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政党掌握权力的方式(如法定、选举等),以确定政党执政资格的合法性。②构成制度:即政党有哪些权力,这些权力管理的对象是哪些事务,这些权力如何分配和划分,行使权力的组织及其结构等。③限制制度:主要是确定政党权力的界限,侧重于规定、禁止政党获得某些非法权力以及不得采用某些方式行使法定权力等。④运行制度:政党法定权力运用行使的过程、方式、规则及程序等。⑤保障制度:即对政党权力机构和组成权力机构、政党个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法定保障制度。⑥责任制度:政党法治的核心,是实现对政党法治进行规范和制约的关键。要建立政党的权力责任制约机制,它应包括政治责任、违宪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⑦监督制度:包括对政党监督制度、违宪审查等制度。
思考之五,政治角色的责任与作用。这里的政治角色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员是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要素,党的政治功能主要是通过党员来完成的。一般情况下,党员的规模和数量与中国共产党的整合能力是成正比例的,但是,中国共产党不仅重视通过发展党员的规模和数量来整合社会,而且更加重视通过提高党员的自身修养和素质来增强党整合社会的能力。在80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代,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教育与培养党员的政治素养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强调党员先进性的培养,提出以“讲学习、讲正气、讲政治”作为党员干部的行动标准。政治角色先进性和革命性的政治品质在过去曾经帮助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实现社会整合。在21世纪,它同样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整合的宝贵政治财富。因为广大党员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社会成员沟通的中介,他们不仅能够将社会的各种要求向政治组织反映,有利于政治沟通和政治稳定,而且通过他们的率先垂范作用,能够在社会成员中间重塑集体主义的社会风气,降低部分社会成员在政治上的离心倾向;政治角色高尚的政治情操有助于平抑一些社会成员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的倾斜的社会心理,减少阶层间的利益冲突。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