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考

日期: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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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也是人大工作的中心。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工作,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依法履行职责,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充分行使职权,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总体设计者。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总设计”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国家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决定了党委、人大、政府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不同,目标一致。在现阶段,地方人大要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良好的效果,主要是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形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既是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是衡量地方人大工作的标准。

        1、发挥人大在经济发展中的决策作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近年来,地方人大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大胆探索。一是高度重视决定权的行使。牢固树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方针,使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站得住,立得稳,做得到,有成效。二是提前介入。凡需要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的有关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人大都主动提前介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既了解党委意图,又便于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正确决策,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保障和维护全县经济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拓宽服务渠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沉下去而不是浮在面上,深入研究而不是坐而论道的工作方法,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反映人民要求,吸收群众意见。四是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慎重周密,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更具代表性、全面性。

       2、发挥人大在经济改革中的推动作用和促进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经济管理体制,固然涉及到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政府职能的自我改革和自我完善,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首先,要通过立法革除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能,重新确认职能,并且授予新的职能。其次,要加强对全县经济建设的监督,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特别是对城镇建设、生态保护、调整产业结构、退耕还林()、发展社会事业等重大工作项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采取视察、调查、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人大强有力的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目前,地方人大在这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重大问题不会监督,棘手问题放弃监督”的情况,需要加大工作力度,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发挥人大在经济运行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要认真抓好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逐步把经济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认真抓好执法检查,提高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同时,还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转变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现在要达到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条件,绝不会自然形成和发展,需要用法律进行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不断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因此,地方人大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中,要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中,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司法进行法律调节,人大必须进行综合监督。要以现代科技提供的各类信息为基础,对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和影响因素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评析,把对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和流向作为监督的重点,确定新的监督目标,探索新的监督途径,更新观念,主动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形成新的监督思路,采取新的监督手段,不断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以促进经济健康、规范运行。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正确处理好参与经济建设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做到两手都要硬。

    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是人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体现。地方人大在参与经济建设工作中,既不能像政府一样直接处理经济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又不能等待观望,当事后“诸葛亮”。这就要求把握好参与的“度”。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一主题,把力量凝聚到人大工作促进发展经济上来,务实、规范、创新地开展监督工作,做到贴紧中心抓“重点”,锲而不舍抓“难点”,顺应民意抓“热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1、正确把握参与经济工作的重点。经济工作千头万绪,大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战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等,小到人民群众的吃穿住行。如果工作无重点,大事小事都参与,那样不仅有违人大的性质和职能,而且会使人大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小化,失去应有的权威。人大参与的重点主要应放在大经济、大市场、大范围中间,诸如:推动贫困地区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促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监督政府落实企业解困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等。通过发挥人大自身法律地位高、在群众中影响大、一些领导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等优势,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分忧解难,必然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也不致于造成“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2、正确把握参与经济工作的特点。人大工作的主要特点有两条,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这两个基本特点,决定了人大工作只能是以发挥整体功能为主的工作方式。对于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受党委、人大委托直接参与某项具体工作,不应视为人大的集体行为。实践证明,人大参与经济建设,切不可对具体经济建设项目直接插手,否则会影响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进行监督,不是代行职权,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影响“一府两院”在法律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人大监督要严格依法进行并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二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行使监督职权必须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监督内容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对问题的处理决定等,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三是监督不越权、不越位的原则。做到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相结合,对案件监督与对办错案人员监督相结合。

       3、正确把握参与经济工作的难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科学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代表做好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抓住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在基层,人民群众衡量一个机关、一个干部最直观的标准,是看他实际的经济指标和完成的工程项目。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对每年人代会代表所提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建议,要加大督办力度,保证代表建议意见落到实处。同时在参与决策、加强监督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党员负责同志,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承担一些联系地方、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工作,坚持参与不包办、协调不指挥的做法还是可以的。既增强了人大决议决策的“知政度”,也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质量,有利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单位:门源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