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马伟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于8月至9月,先后到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等地,深入部分交通指挥中心、交警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培训学校、机动车驾考中心、公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超限运输监控检测站、公路收费站等一线机构,并赴多个城市路段、农村路段、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实地检查,全面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办法执行情况。9月下旬,穆东升、马伟副主任等领导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一步作了检查。受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01.06万辆,驾驶人115.06万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7.56万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316%,驾驶人数量增长245%,公路通车里程增长169%。在交通大发展、物资大流通、人员大流动、货物流量大增长的新格局下,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办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10余年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比2004年下降14.4%,死亡人数下降28.6%,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平安顺畅出行的热切期盼。
(一)注重制度规范引领,法治基础不断夯实。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分工方案》,依法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了省、市(州)、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实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制度,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领导负责、有机构主管、有制度保障、有人员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制定《青海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制度措施,努力将重要条文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依法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提高了法律法规执行力。
(二)着力强化监管和培训,执法效能逐步提升。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基本实现窗口单位视频监控、执法办案场所音视频覆盖、现场执法全程记录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实战化执法教育培训,开展典型案例警示和执法案例点评活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各地注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针对藏区部分群众驾驶理论考试难问题,在全国率先研发驾驶人理论藏汉语音考试系统,目前在海南州先行试点,准备年内全省推行。西宁市积极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车辆登记上牌检测、驾驶人申请驾照、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网上办理,认真落实机动车上牌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异地交通违法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了交通管理服务效能,推进了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三)持续开展隐患治理,促进交通安全形势向好。公安、交通等部门不断强化源头监管,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考试培训关。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布、监督、抄告、反馈机制,促进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企业单位及时整改、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近年来,全省累计投资8.19亿元,完成了高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投资1.24亿元,对29条国道省道公路实施了安全保障工程;投资2亿元,对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实施项目改造,开展城市重点交通信号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着力从源头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切实加强设施建设,安全通行条件有效改善。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聚焦重点、超前谋划,编制了《“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按照功能配套、适度超前、安全高效、科学合理的要求,完善城镇路网建设。各地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9年以来,我省累计完成投资13亿元,先后实施了20大类202个项目,通过路网建设、完善交通渠化、优化信号控制、改善微循环系统等工程,重点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始终坚持安保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切实落实生命防护工程责任。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累计投资14.41亿元,全省基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2015年以来,启动实施总投资超过537亿元的“畅通西宁”三年攻坚计划,建设一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并大力提倡公交优先政策,推进西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居民小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改善市民的出行便利条件。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文明出行意识得到增强。各级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普法规划,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连续6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持续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全省“最美交警·最好司机”评选、交通违法随手拍等活动。以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生、基层群众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寺院”宣传活动,通过大量鲜活直观的交通事故血的教训,使群众普遍接受了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海东市立足本地实际,在每年春季施工建设开工期、民工出行高峰期、公路运输高峰期等重点时段,组织人员深入客货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落实企业安全例会制度,提高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取得良好成效,但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希望和法律法规要求而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群众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还需巩固提高。有的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不强,擅闯红灯、夺路穿行等行为尽管明显减少,但遵守交通规则尚未成为自觉习惯。一些驾驶人依然存在争道抢行、随意加塞、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等问题,非机动车存在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现象,客运、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牧区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较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占较大比重。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农牧民在道路上从事打碾、游牧甚至挖沟引水等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二)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仍不能满足需要。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环节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不足等原因,致使部分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实时监控、交通信号、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完全配套,安全防控体系和道路管控能力相对薄弱。县乡公路、农村公路标识标牌不齐全、不规范,不少村庄没有设置照明设施,一些地区排水、防护、安保等附属设施建设滞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城市交通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程度还不高,有的交通信号灯配时不够科学、路口渠化导流不够合理、交通标志标线不够规范,存在群众看不清、看不懂现象,一些路段过街设施设计、建设不到位,存在人车混行抢行等现象,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三)西宁城区重点路段和特定时段交通拥堵加剧。随着机动车辆逐年快速增加,特别是私家车、自驾游车辆迅猛增长,与道路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滞后,城市路网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城市公交线路、班次、车辆安排调整优化还不到位,中心城区有些交通节点、路段,在上下班高峰时刻和节假日期间出现时段性、区域性拥堵状况。同时,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停车场、停车位不足且布局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城市道路承载和通行能力明显不足。
(四)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目前全省公安交警1127名,协管员1967名,交警人均管理道路67公里、机动车897辆、驾驶人1021人,警力和道路里程的比例全国较低,繁重任务与警力紧缺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道路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交通部门行政执法队伍老化、人员紧缺、装备落后短缺,协同作战、联合执法能力不强,无法及时高效开展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个别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畸轻畸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针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齐抓共管,提高协调联动能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始终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紧密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着力推进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并细化责任,充分发挥公安、交通、住建、经信、农牧、工商、质监、安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能作用,优化并落实管理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强化监管合力,实现齐抓共治、共建共享。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持续优化道路规划,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进一步疏通城市道路微循环,提升交通承载能力,落实城市公交优先政策,加强对交通拥堵点位的整治。要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建设,着力打造“智慧交通”,提高交通事故快速接警、快速处理能力。要重视盘活资源,激发交通配套功能,继续做好城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发掘扩充和充分利用,不断改善行人过街设施,切实解决一些路段人车混行抢行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机动车辆入口设计,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服务功能。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努力破解难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成因、违法行为时空分布特点以及社会舆情定期分析机制,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滚动排查、动态治理、挂牌督办。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特别要加大对景区路段、新建和改扩建路段、长下坡重点路段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采取精准有效的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治理。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治理,针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超速、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要不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酒后驾驶、危险驾驶、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注重宣传效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及时报道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开展全社会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宣传,不断强化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要切实发挥运输行业、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宣传阵地作用,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改进宣传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法律规定的知晓率、执行率,提倡文明交通行为,鼓励绿色出行,力改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科技强警,提高执法能力。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执法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和践行“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狠抓法律法规、科技信息化、执法执勤等专项业务培训,从严把控执法人员准入关。不断探索创新新形势下交通管理的科学机制和措施,积极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管理交通秩序。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完善工作流程和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努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着力解决警力不足等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