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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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就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我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2008年开始,由最初的村庄试点到2011年列入全国连片整治示范省,2014年又纳入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拉网式全覆盖试点省。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基础工程统筹推进,去年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开展“家园美化”行动的部署,又拓展实施了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国省道交通沿线及重点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和兰新高铁及青藏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集中治理农牧区重点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农牧区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持续推进。近年来,我省共投入专项资金12.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9.2亿元,省级财政投入3.3亿元,累计安排实施了2015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整治项目,占全省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总数的45%,到今年底将有20个县(市、区、行委)基本实现全覆盖,计划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剩余2504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整治任务。重点实施了四类工程: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共为1492个项目村购置垃圾箱23.7万个、垃圾收集转运车1576辆,修建垃圾转运站112个、小型垃圾填埋场16座,初步建立了“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或乡镇)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二是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工程,在171个环境敏感、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村镇建设污水处理站71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866公里,其中有81个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10公里;三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115处人口规模较大乡镇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垃圾清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围栏隔离保护;四是人畜粪便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配套建设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设施8处、分户式畜禽粪便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3982套。

(二)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全面开展。去年以来,省政府将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重点向三江源地区倾斜,安排3.8亿元推进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主要配备了垃圾车、垃圾箱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在远离县城、人口规模较大的部分乡镇,有选择地修建了16座小型垃圾填埋场;在游牧民定居点,根据人口规模和村落分布情况,建设公共卫生厕所598座。今年项目实施完成后,三江源地区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整治数将达到711个,占总数的54%,果洛州6县和玉树州治多、杂多、曲麻莱3县及黄南州河南县可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占三江源地区县(市)总数的48%

(三)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明显改观。去年以来,省直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累计投入各类资金5.5亿元,重点开展了三类整治工作:一是整治国省道交通沿线路域环境。省交通部门共投入整治资金2.68亿元,集中整治27条国省干线(3831公里)和西宁机场到市区、玉树机场到市区、西宁到海北西海镇、西宁到海南共和县等4条重点线路。清理公路沿线垃圾和边沟、涵洞、塌方,处置路面病害及停车港湾、平交道口,安装扶正百米桩、里程碑、护柱、桥栏杆并补画标线,整治非公路标志及不符合规范的广告牌和公路沿线路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等现象,强化对服务区、加油站、车辆修理、餐饮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管,路况和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二是整治旅游景区环境。省旅游部门投入8600多万元,持续加大景区环境整治及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综合整治“八乱”现象,同时联合工商部门,强化对景区占道经营和乱摆摊设点、追客兜售等行为的日常监管。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与景区周边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和私设的“入湖通道”,持续开展了对转湖信教群众的环保宣传教育。三是整治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亿元,由省环保部门牵头,带动地方增加投入、群众投工投劳,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同时整治村容村貌,拆除清理破败房、残垣断壁,清理河道,植树绿化,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四)兰新高铁及青藏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去年10月份,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兰新高铁通车前对沿线环境进行彻底整治、展现大美青海良好形象和生态保护成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及辖区各级政府和青藏铁路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在沿线52个重点区段组织实施集中攻坚整治,全面恢复施工场地、消除施工痕迹、治理物料乱堆和垃圾乱倒等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拆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和破败废弃房屋,基本达到了沿线环境面貌彻底改观的目标要求。今年,将整治工作拓展延伸到青藏铁路沿线,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主要做法和举措

开展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全省上下步调一致、协同发力,积极推进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副省长每年主持召开工作部署会、现场交流会等,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省、市(州)、县、乡(镇)成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具体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把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级政府整治积极性明显提高。省财政五年累计安排省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配套资金3.3亿元, 20142015年又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开展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各县积极协调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减免征地费用,城镇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无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有力支持了农村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二)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各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性文件,强化了政策支撑。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立足职能,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环境保护厅主动作为发挥了牵头协调作用,省交通运输厅在路域环境整治上下了很大功夫,省旅游局着力推动重点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青藏铁路公司和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全力推进铁路(高铁)沿线各车站(场)、铁路隔离栏以内、施工场地的环境综合整治,省住建、水利、农牧、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环境、河道水域、农膜回收及畜禽养殖污染、集贸市场和工商户等进行了整治。

(三)规范管理,提升成效。坚持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示范村镇创建等有机结合,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发挥资金集中捆绑使用的综合效益。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制定项目、资金、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等技术标准,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各地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治理方面,也探索总结出了综合利用、城乡统筹、村镇同治、村民自治等一些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发挥了示范推动作用。

(四)完善机制,长效运行。推动各地政府建立健全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牧区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常效化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等10部门《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农牧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并将长效机制建设与环境整治项目安排挂钩。平安、湟源、乌兰、刚察、玛多等区县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经验,落实了运行管护经费,结合实际制定了农牧区环保监管和设施运行保障的制度办法,组建了村镇保洁队伍,细化了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环保监管体系。731日,省政府在平安区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平安经验,并对建立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

(五)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始终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开展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调动农牧民积极参与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等传统媒体和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普及农村环保知识,有力促进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开展。突出村镇党员干部的引导作用和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村规民约、开展卫生文明户评选、村镇党员干部带头进行村庄保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投工投劳,推动群众自我管理,维护村庄环境整洁,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地区基层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项目存在设计选址、整治内容方面的问题,一些地区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存在闲置现象;个别地区资金投入不足,工作尚未形成常态化,整治后又出现反弹现象,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做好各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力争通过农牧区环境整治的持久开展,久久为功,使全省农牧区环境面貌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一是注重长效建设,继续抓好项目实施。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整治试点省份的要求,项目实施将以村为治理单元整县推进,这为全面实施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难得机遇。要认真组织编制和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等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要加快探索研究适合高原特色的农牧区污水处理技术和管理模式,着力研究解决边远乡镇村庄垃圾填埋处置问题。国省道、铁路交通沿线和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要注重实施公路、铁路沿线生态恢复绿化项目和重点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站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注重长效管理,继续抓好运行维护。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环保设施管理运行经费的投入,探索建立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受益群众适当付费的经费保障机制。督促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及村庄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建立健全“户清扫、村收集、乡(镇)转运、乡(镇)或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农村保洁员队伍,完善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实行包干责任制,集镇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完善国省道和铁路交通沿线及重点景区环保设施运行与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定期清理环境卫生,运营好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推动逐步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清扫保洁转运整体引入市场化轨道,实现常态化管理。在三江源地区探索建立废旧塑料回收转运处置体系,防止和有效治理白色污染。

三是注重长效引导,继续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多种渠道,做好长期宣传引导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注重尊重农牧民意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项目内容设置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境整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倡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围绕打造县域景区化、镇村景点化、农户景观化目标,扎实做好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使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更大改善。

四是注重长效考核,继续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将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设施运行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突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环境日常保洁和整治成效的巩固,及时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环保设施有人监管监测、稳定长效运行。同时,督促各地加快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使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