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提请如下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胡家一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那亮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提请免去:
那亮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喇牧云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干部任免审批表》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董开军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