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15〕46号)要求,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关于〈青海省 2014年财政决算 (草案)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关于〈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就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青海省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议意见贯彻情况
(一)统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大不同预算间的统筹衔接。省政府高度重视不同预算间的资金统筹工作,不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资金统筹,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5年,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基金历年结余资金15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从2015年起,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 2020年达到30%。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转列和调入公共预算力度,2016年将政府住房基金等5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2.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进一步创新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预算部门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同级财政进行统筹;对2014年部门结转的项目存量资金,如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报请同级财政同意后,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对政府采购预算额度下达超过2个月仍未上报采购计划的,额度一律收回同级财政;对2014年收回存量资金再次安排下达的,到年终仍没有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下一步,将出台关于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分类、分层次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聚合效应。
3.拓展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今年年初,制定了2015年民生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34个重点项目开展了专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34.83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1%。评价项目涵盖生态保护、教育、支农、扶贫、医疗、社会保障、公路建设等领域。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导向,扩大重点专项支出评价范围,夯实基础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特别是进一步健全民生项目绩效考评机制,从明确目标、规范管理和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入手,拓展民生支出绩效评价的模式和深度,增强民生投入使用绩效。
(二)提高决算编制水平,推进决算信息公开
1.规范财政决算编审工作。严格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做实决算编审工作,特别是从决算报表的正确性、编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入手,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采取“交叉审核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一般审核和重点审核相结合、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各级财政编报的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数据关系的正确性,提高决算工作效率和编报质量,增强决算数据的权威性。
2.加强决算分析利用工作。积极建立决算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决算审核中的责任,共同做好决算审核工作。进一步做好决算数据分析,及时总结一年来预算的编制、执行、管理、平衡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改进加强完善的意见和措施,努力提高下年度的预算管理水平。
3.深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财政总决算。收支科目均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并积极指导各市州政府及时规范公开本级财政和部门决算。同时,主动释疑解惑,跟踪舆情反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了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扶贫、社保、教育、卫生、支农等民生支出公开,加大对重大公益性项目、生态保护、扶持企业发展等重点专项支出安排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各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信息公开。
4.积极试行按经济分类编制财政决算。按照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财政决算工作。对按经济分类编制财政决算的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和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相关配套措施。下一步,将研究提出编制经济分类财政决算的工作方案,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强化财政监督。近期, 已组织开展了设施农业、三江源生态补偿草原日常管护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基层财政存量资金的监督检查。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在认真整改审计反映问题的同时,做好审计结果运用,对经常性审计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研究,举一反三,从健全完善制度、政策等方面入手,堵塞管理漏洞。下一步,将继续督导预算部门严格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资金拨付审核力度,前移监督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3.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认真制定2015年度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充实、调整、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扩大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再评价范围,强化省级部门绩效目标审核和运行监控工作,优化考评流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建设,全面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下一步,将研究出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
二、关于《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贯彻情况
(一)狠抓收入组织,强化支出管理,力促经济健康发展
1.狠抓收入管理。今年以来,按照财政部和省委关于抓好财政收支工作的新要求,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与执收部门的协调配合, 强化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企业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千方百计促进收入增长。1—9月,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1亿元,增长3.1%,为预算的70.2%。进一步深化省情认识, 紧盯国家投资导向,主动汇报衔接,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1—8月,全省共落实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53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3亿元,增长9.3%。
2.强化支出管理。始终坚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加快当年预算执行工作并举,强化制度执行,采取加大年初预算统筹力度、提前预拨和垫付重点项目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历年结余,回收部门2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加快下达上年结转资金等措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加快支出进度。1—9月份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063.3亿元, 增长11.4%,为预算的 78.7%。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等支出增幅均在21%以上,重点项目及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3.统筹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在执行好年初预算的同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新发行债券安排意见, 除对市州安排必要的转贷资金外,集中财力支持各项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十二五”规划收尾项目和相关民生工程等方面。另外,为进一步减轻全省财政债务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科学合理安排使用置换债券。近期,将加快项目资金对接、审核和拨付节奏,并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形成支出实物量,发挥财政对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力破经济改革难题
1.加强制度体系设计。按照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坚持立足青海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制度办法。近期,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投入方式的意见等制度办法。同时,为确保改革分层对接、有序推进,先后研究制定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创新产业资金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
2.稳步推进相关改革工作。继续按照省委“四个搞清楚”要求,在全面梳理中央已出台的各项财税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改革精神,通过建立改革责任清单和改革事项认领表、台账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同时,加强衔接,提早介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司法体制、公务用车改革等全省性重点改革工作。结合2016年财税改革工作,重点做好全口径预算编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支出规模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加大预算绩效考评,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等工作,切实把改革政策和举措体现在2015年下半年预算管理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中。
3.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9月份安排启动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编制2016—2018年收支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预算部门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强项目管理,凡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控制,有计划分步骤安排项目支出。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力以赴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支出进度,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