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去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和专题询问,并对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收到省第十二届人大《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郝鹏省长对落实省人大专题审议意见和询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指示。同时,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对照梳理《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有力推动了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一)把握户改方向,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实际需求,及时对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动态调整,就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各地也结合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事机构。省市(州)两级户改成员单位间建立了联络员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及时跟进督导检查。为确保正确方向,加快工作节奏,省市(州)县三级均组织开展了专项督导,采取逐级自查、重点督查等多种形式,特别是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迟滞、跑偏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督办,确保改革少走弯路、不走歪路。
三是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各地、各部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将《意见》及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手册》等现行户改政策,通过集中宣讲、进村入户、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对户改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同时,在人民日报、青海法制报、青海日报进行专题报道,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和取得的成效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受到社会各界积极评价。
(二)完善政策体系,全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西宁市区以外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宽西宁市区落户限制。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和措施。近期,国务院还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户改工作,我们将结合会议精神,对该《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是指导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调整和放宽了户口迁入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西宁市的准入门槛。取消了市外户籍人员购买商品房落户面积等限制条件,实行以有合法房产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增加了外来务工人员凡被各类单位聘用满3年且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和有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放宽了符合条件的五大类人才落户政策和原户籍在西宁市的特殊人群投靠亲属、迁回原籍的落户政策。
三是根据省人大户改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全面摸清底数、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拟从户口登记、国土资源、宗教事务、基层社区、社会治安等五个方面创新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优化卫生计生服务、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升和优化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 目前, 已在征求海西州、海东市以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该《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夯实户改基础,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省级各类资金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倾斜,加快推进了市政道路、供排水管网、集中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城镇综合公共服务水平。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路子,采取BT、BOT、PPP和发行市政债券、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
二是努力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推动试点地区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资金统筹。有效提升城镇住房保障水平,将进城落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转户农牧民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通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其进城后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简化手续,有效满足了其接受教育的需求。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明确转户农牧民妇女继续享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着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三是全力扶持进城农牧民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转户农牧民就业,扶持转户农牧民自主择业、创业。将符合就业培训补助条件的转户农牧民,纳入全省就业培训补助范围,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根据转户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采取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艺品制作、餐饮服务等适合当地就业和群众要求的技能培训。开展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转户农牧民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转户农牧民就业援助活动,将有就业愿望符合就业条件的转户农牧民作为帮扶对象,纳入基层就业服务范围。
二、关于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专题询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应询回答事项共10项,其中具体落实事项为9项,均已基本完成。
(一)关于在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做好项目安排等方面为户改提供支持的问题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建立了以全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为统领,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镇规划组成的三级城镇化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化规划编制,健全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动新城融合。印发了 《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青海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青海省东部城市群产业发展规划》,在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镇发展、改善居民生活,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思路。
二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根据城镇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加快产业集聚,提高产业支撑能力,促进城镇化提档增速。东部城市群以园区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积极推进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培育中小企业,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绿色经济集中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2014年安排省级预算1.4亿元支持物流、房地产、中介、会展、社区及服务平台项目,极大地带动了我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
三是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抓紧筹划、储备、实施了一批市政道路、供排水管网、集中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城镇综合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做好当地财力与户改政策有效对接的问题
一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在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分配标准、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将部分专项由省级直接分配改为“切块”下达,把项目选择权、审批权和资金安排权、使用权下放到市(州)、县。2014年“切块”下达扶贫资金16.1亿元,“切块”下达试点支农资金7.1亿元。
二是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坚持财力下移的方针,持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始终把中央财政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的70%以上用于基层,2014年省财政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补助资金20亿元。截至目前,省对各地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达301亿元,有效增强了基层政府调控和自主分配财力能力,进一步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落实资金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安排下达资金6.1亿元在全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下达资金 15.7亿元支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险政策;安排下达资金13.1亿元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安排下达资金11亿元,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不断调整提高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安排下达资金8.07亿元,继续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造”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关于农牧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未享受到城镇低保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在全省全面取消农村低保指标限制,督促各地严格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和已纳入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于年底前完成,从而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目前, 已对2.1万户(6.5万人)新申请低保对象家庭进行了核查,退回了不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核查率达到100%。对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 14.3万户(42.3万人)家庭开展核查,将其中0.64万户(2.17万人)进行了动态调整和清退。
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健全投诉举报核查机制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对州(市)、县的目标考核项目。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改革。选择西宁市城东区、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海晏县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低保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工作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为全省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提供经验。
(四)关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换和衔接问题以及农民工养老问题
一是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标准、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并建立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均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并进—,步明确了统一的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政策,解决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在两种制度之间有效衔接的问题。
目前,上述两项政策在我省已经顺利实施,部分工作走在了西部乃至全国前列。
(五)关于解决进城落户农牧民家庭保障性住房问题
一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凡进城落户的农牧民家庭,其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条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进城后的住房问题;完善了以申请、审核为基础的住房保障审核管理制度,对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转户农牧民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多渠道解决转户农牧民家庭住房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将城中村、城边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落实各类中央补助资金16亿元,通过棚户区改造为2万多户转户农牧民解决了住房。大力推进安置住房建设工作, 已建成西宁市多巴安置区,海东市临空工业园区及穗令哈新区3个安置区,共为1.26万户转户农牧民解决了住房,另有1.27万套安置房正在建设。同时,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近1万户转户农牧民解决了住房问题。
(六)关于解决转户农牧民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问题
一是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年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改造建设了17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常规医疗设备,使全省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医院均达到了“二甲”标准,全省40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均实现标准化配备。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行人员总量控制,核定人员编制达5779名,比原有编制增加了1927名,有效缓解了基层医务人员紧缺的状况。
二是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扩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较国家平均水平高5元,服务项目由11类增加到 14类,包括常住人口在内的全省577.79万城乡居民均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在做好西宁市国家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其他7个州 (市)各确定1个县(市)作为省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地区,让流动人口更加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继续实施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转户农牧民妇女继续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的相关补助和待遇。
(七)关于加强教育布局统筹教育资源,满足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问题
一是规范调整学校布局。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学校布局与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流动人口趋势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按照规划,到2015年,全省城镇中小学校将由 2012年的516所增加至574所,教学点将由2010年的188个增加到754个。
二是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2012年至2014年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8.16亿元,其中416所学校纳入土建工程规划,1083所学校纳入教育信息化等设备配置规划。目前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预计年底土建工程项目完成率达83.9%,教育信息化等设备配置率达100%。
三是有效促进教育公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属地管理” 的原则,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职责,实行就近入学,简化手续,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 目前全省有5.87万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占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总数的8.6%。
(八)关于失地农牧民转户后解决就业服务问题
一是制定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农民工面临的就业、维权等问题,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效提高了人口城镇化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劳务经纪人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劳务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牧区劳动转移就业组织化、规范化程度。
二是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对吸纳转户农牧民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合同期限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失地农牧民创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登记失业的转户农牧民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标准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转户农牧民符合就业培训补助条件的,纳入全省就业培训补助范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的各项政策。
三是转户农牧民就业形势向好。2013年,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5万人次,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95.48%,比去年同期增长1.74%;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2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的112%,比去年同期增加 1万人次(其中跨省流动就业32.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 3.2%,比去年同期下降0.1%。
(九)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
一是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在互助、民和两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已完成41个乡镇606个村(涉及16.25万户191.4万亩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是完善流转服务机制。目前,在全省已建成39个县级土地(草场)流转服务指导站和367个乡镇土地(草场)流转服务中心,实现了县、 乡两级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全覆盖,并在大通等4县(区)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试点工作。
三是化解土地矛盾纠纷问题。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纠纷大量增加的情况,在29个县(市)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上半年全省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9起,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地区的稳定。
一年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接受省人大监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切实改进和加强了有关方面的工作,继续保持了改革良性发展态势。但客观地看,受到经济欠发达、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有效产业支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省的户改工作还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够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需求、部分配套政策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省政府及早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明确了全省城镇化发展总体布局、主要路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要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按城镇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 以居住年限或就业年限为基准,分类制定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标准,在充分尊重农牧业转移人口意愿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未来7年将要进城居住就业的约40万农牧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社会经济领域改革,努力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在国务院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现有户改政策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加快完善就业、养老、低保、卫生计生、优抚安置等方面的配套补充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和操作性,不断创新、完善、提升户改政策体系,努力保障转户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户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基本财力保障。进入城镇的转户群体将大大增加城镇就业、住房、养老、卫生计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占用率。我省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过去在基础设施和基本保障方面投入欠账较多。为此,要将政府支出的改革成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同时, 多渠道争取国家财政扶持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体现城镇化发展的优势。增强城镇对广大农牧民的吸引力,从而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维护转户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土地、草场依法有偿转让和流转长效机制,维护农牧民群众的生产要素权益,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农牧民群众转户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及时研究行政资源配置改革, 以公平服务为主,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能力,使城镇管理体制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
(四)进一步明确分类改革路径。根据实际条件、承载能力、生存发展能力, 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办法,坚持先确权、后改革,先解决存量人口落户、后解决增量人口落户,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实现农牧区转移人口时间、空间、人群、领域的有序“市民化”。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省人大长期以来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把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推向深入,有力助推青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