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胡建成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日期: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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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社部、铁道部《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政发〔2010238号)、中央编办《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20091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12号)精神,铁路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西宁铁路运输法检两院移交工作的指示精神,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于2012426日将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移交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组织、人事等部门以及青藏铁路公司沟通协调,通过考核的办法,对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人员实行了身份转换,进行了公务员登记。青海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按照分工明确、责权统一、合理配置原则,进行了定编、定岗、定员。为适应审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提请任命:

胡建成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宝禄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晓平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正福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爱蓉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勇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倪胜利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贾存平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史春玲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杰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赵静华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杨兰生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刘艳霞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班自渠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宁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白海乐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周杨林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杨桂霞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董开军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