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社部、铁道部《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政发〔2010〕238号)、中央编办《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2009〕1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12号)精神,铁路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西宁铁路运输法检两院移交工作的指示精神,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于2012年4月26日将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移交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组织、人事等部门以及青藏铁路公司沟通协调,通过考核的办法,对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人员实行了身份转换,进行了公务员登记。青海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按照分工明确、责权统一、合理配置原则,进行了定编、定岗、定员。为适应审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提请任命:
胡建成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宝禄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晓平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正福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爱蓉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 勇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倪胜利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贾存平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史春玲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杰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赵静华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杨兰生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刘艳霞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班自渠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管 宁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白海乐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周杨林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杨桂霞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董开军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