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张国生厅长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省政府十分重视,骆惠宁、徐福顺、张光荣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督查室、省审计厅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省审计厅还两次发出整改通知,严格要求并积极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好的,绝大部分审计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各有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认真进行了整改。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省人大财经委要求,现将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加强采购计划上报时限、结余资金处理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流程,落实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措施,督促省政府采购中心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工作,利用社会中介力量,提高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执行效率。
(二)关于政府采购收到的医疗器械与中标商品不符的问题。省财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12〕935号),要求省卫生厅就做好卫生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进行整改。省卫生厅接到通知后对本系统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目前,供货产品与中标产品不符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省财政厅表示将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监督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质量。
(三)关于科技项目跟踪考察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截至目前,省科技厅已验收14项,未验收5项,其中3项正在完善相关技术资料,将于近期组织验收;1项正在按照《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重新组织申报项目;1项由于增加了研究内容,承担单位已申请项目执行延期至2013年底。针对存在的不及时结题验收的问题,省科技厅强化了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如在下达新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对以往项目未完全按计划执行的5家单位的5个项目给予了不予立项的处理,并对26个项目实施后补助管理办法,即先不拨付或者只拨付20%—30%启动资金,待项目完成并经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助资金。
(四)关于少数科技项目安排内容重叠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向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收回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的函》(青财建字〔2013〕226号),要求其在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结余资金923.54万元上缴国库。目前,由于该公司已将923.54万元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以孵化器内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将该项资金列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与管理。对此,省科技厅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已上缴国库30万元。
(五)关于节能减排项目工程款汇入个人账户的问题。乐都县建设局已按照审计要求收回了该资金,并将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到该项目承建单位账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经财政审批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
1.省农牧厅修订完善了《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未经财政审批垫支资金问题,截至目前,省农牧厅已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项目启动资金1999.12万元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对清理出的历年项目净结余1006.04万元,省财政厅已批准省农牧厅重新安排预算项目计划,继续用于青海农牧业生产发展。
2.关于省经委2009年将收回的国债转贷资金52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厅专户的问题。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上缴国债转贷资金的函》(青财函字〔2013〕65号),省经委已按要求在今年2月份将收回的国债转贷资金520万元上缴省财政厅专户。
3.关于省经委未经省财政厅审批调整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和未实施项目资金363万元的问题。省经委已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交了有关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其中,2008年前已实施完成的4个项目结余资金53万元,省经委调整用于机电控股公司专用车项目前期费等4个项目;由于资源配置、市场变化、业主放弃投资等原因,2010年前未能实施的7个项目资金310万元,省经委调整用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回用废水等7个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资金调整全部用于工业项目前期、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符合《青海省工业企业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同意省经委关于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和未实施项目资金363万元的安排。
(二)关于项目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
1.关于海东地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闲置问题。截至2012年9月底,海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办理担保贷款130笔,计82897万元;解保21笔,计16405万元;在保责任余额66492万元。
2.关于海东地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1000万元资金闲置问题。目前海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展了担保业务。
3.关于格尔木市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2008至2010年专项资金结存5729.46万元的问题。格尔木市财政局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督促各项目单位抓紧实施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报账,并对净结余资金上缴财政统筹整合。截至目前,格尔木市农牧局已支付专项资金973.51万元,结存资金122.92万元;林业局已支付专项资金3172.49万元,结存资金204万元;环保局已支付专项资金929.03万元,结存资金327.51万元。以上各单位结存的资金年内可全部形成支出。
4.关于黄南州经商委、法院等部门专项资金结余1394.31万元的问题。州经商委结余284.37万元,截至目前已支付283.24万元;州公安局215.2万元、州法院207万元办案经费结余已全部拨付;州科技局结余91.76万元,已支出63.82万元,结余27.94万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情况年内拨付;州林业局结余95.66万元已按项目建设要求全部形成支出;州教育局专项资金结余500.3万元,已支付420.3万元,剩余80万元已列出黄南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单,争取尽快完成采购任务。
(三)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兴办经营实体的问题。省农牧厅党委研究决定,一是调离省高原种业公司和青牧公司法人代表;二是收回对青海省高原种业公司投资的10万元开办费,归还原渠道资金;三是改正了水电暖等费用入账的问题。从2011年9月起所有水、电、暖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收、支均由后勤中心统一管理,办公楼等公用面积的水、电、暖和物管费由省农牧厅机关按实际占用面积支付给后勤中心;四是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已将青牧公司截至2012年5月底账面实有资金113.04万元,全部转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账户。目前,青牧公司经营活动已停止,正在清理债权债务,待清理完成后,将公司所有账务并入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账户,纳入后勤服务中心会计报表,作为非经营性资产核算。
针对该问题,省财政厅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的同时,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和近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核查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对部门所占用公共资源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部入场,走公物仓竞租程序,租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上缴国库,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并做好预算编审中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的有效衔接。
(四)关于财政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截至2013年3月底,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将投资收益3886.36万元全部上缴市财政。2008—2010年,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国土局欠缴财政土地出让金1240.46万元的问题。截至2012年2月,格尔木市政府已清缴土地出让金484.02万元,剔除已退还土地出让金197.97万元(由于未按时开工建设,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收回宗地并退还土地出让金),剩余558.47万元土地出让金已于2012年10月全部上缴国库。
三、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及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规设立税款征收过渡户的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违规设立税收过渡户或存入税收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相关单位撤销税收过渡账户,所涉及的税款10128.18万元已全部解缴入库。
(二)关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德令哈市地税局支付2011年代征手续费,严格按照当地财政与代征单位协商确定的契税代征比例(5%以内)计提;茫崖行委地税局挤占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已全额退还当地财政部门。省地税局已责成门源县地税局严格执行有关代征手续费管理规定,今后坚决杜绝向代征单位的个人账户转付手续费。
(三)关于将单位经费大额拨入工会账户使用的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海西州地税局将工会经费形成的结余全额退回行政经费账户,并要求海西、海北州地税局今后要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列支各项经费,不得超额拨付工会经费。
(四)关于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出台多项规定、办法,规范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行为。同时,指导监督州县财政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工作,规范州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省地税局也已责成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地税局在年内将2011年度收取的房租和房产变价款上缴财政,并要求今后要严格执行有关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及时上缴各项非税收入。
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数项目施工技术资料不规范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督导组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和产品见证取样资料进行了检查,对发现材料进场取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已进场材料进行了复试抽样检验,同时要求各监理单位加强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二)关于部分项目监理资料不完整、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玉树州住建局对在建项目监理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2012年,又转发了《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玉建字〔2012〕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玉建字〔2012〕73号)、《关于上报灾后重,建项目施工现场项目机构设置及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紧急通知》(玉建字〔2012〕72号),并在5月份结合各项工程质量检查对监理企业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已要求限期撤换,对资料不齐全及不能完全履行职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依法加强了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玉树州住建局已要求所有参与玉树重建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登记,要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项目组织机构报相关单位。每月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理工作总结。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地区未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资金的问题。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未按照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问题,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青财综字〔2012〕16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足额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多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督促各地切实抓好落实。从2012年全年执行情况看,全省应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34亿元,实际计提1.28亿元,除西宁市之外(西宁市应提未提1.1亿元),其他各地区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比例都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10%;全省应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100万元,实际计提1104万元,绝大部分地区均达到了规定的计提比例。
对西宁市未能足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青政督通〔2013〕第4号要求,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经核实,2012年西宁市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收入33.8亿元,其中市本级及三县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18.4亿元,净收益8.57亿元,应从中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8574.8万元,实际计提8574.8万元。而各园区及海湖新区实现的15.4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06〕66号)和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海湖新区综合开发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07〕28号)规定,全部用于园区及海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未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考虑到各园区及海湖新区依据省政府和西宁市政府相关文件已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且西宁市2012年保障房建设配套资金已从年初预算等渠道足额配套到位。因此,省财政厅建议对西宁市2012年未能足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不再进行重新计提,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督促西宁市从除海湖新区及各园区之外的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关于少数地区存在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违规现象的问题。2012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海北和玉树州违规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各地限期整改,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目前,海北州从2011年西海镇超建的廉租房工程二期1号、2号楼50m2108套中的100套和二期7号、8号楼78.3m272套中的60套,共160套,作为整改补建任务。2009年因违规建设拨付的327.5万元专项资金,由州财政局负责从州财政预算内补回并转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玉树州已将部分出售给机关干部的保障性住房收回。
六、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督促西宁市及所属县财政局、水务局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列入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对项目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的,扣减财政绩效评价奖补资金。截至2012年12月15日,该项目配套资金已达到75%。
(二)关于施工方自绘图纸施工的问题。由于湟源县项目办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未能及时支付设计费用,设计院未向湟源县项目办及时提供设计蓝图,而是按照设计代表提供的电子版图纸进行了施工。对此,湟源县项目办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已支付设计费120万元。
七、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海晏县和刚察县农牧局已将多结算工程款88.71万元和52.78万元全额汇缴至省财政厅专户。
2.关于工程监理不到位的问题。经与海晏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沟通,海晏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实施的湿地保护、生态林建设、荒漠化土地治理等项目工程监理由省林业厅统一确定,目前,监理合同已签订。天峻、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实施的生态林建设、荒漠化土地治理和湿地保护等工程,因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理,根据审计决定,天峻、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已将支付的监理费用全部收回,并汇缴到省财政厅专户。
3.关于化肥采购末进行招投标,采购价格过高的问题。省农牧厅已经下发文件将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工程中化肥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关于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中的问题。关于规划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变更较多的问题,循化、化隆两县政府已责成项目单位督促地勘、土地清查、设计规划单位完善细化相关工作,充实施工一线人员,加大实地调查力度,现场掌握实际数据,防止出现新的重大设计漏项发生。同时海东地区发改委也将设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专题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反馈。关于部分工程进展缓慢,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问题。化隆县政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现已完成施工量的95%,累计结算工程款7002.3万元,占已到位资金7218.8万元的97%。循化县政府针对存在问题组织人员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及时核定工程量,按进度支付建设资金,目前已基本完成片区施工任务,进入后期整修阶段,部分标段已申请验收,资金支付已达财政到位资金的95%。
(三)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县级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目前,大通县上岗冲村通过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项目已完成水、电、路基础设施工程;上甘沟村和上阳山村人饮工程、供电工程、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安排配套资金429.1万元,计划2013年全部实施完成。
2.关于部分村水、电、路配套项目未实施的问题。截至目前,大通县2009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塔尔镇东庄村人饮工程已完成,供电工程正在实施;塔尔镇东庄村、青林乡毛和湾村道路硬化工程已完成。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的3个村供电工程已完成;4个村道路硬化工程已完成。贵德县河阴镇张家沟北山易地扶贫搬迁地点已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该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正在设计审核中,待规划审批后,该项目即可实施。
(四)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个别校安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未落实的问题。目前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已承诺,待项目评审报告出具后退回省体育职业技术学校的墙改基金;西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退回了青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标交易费。
2.关于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即开工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下达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