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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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青海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省审计厅对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四个发展”为核心,以规范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完善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监督职能和“免疫系统”功能。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委组织部等五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省委统战部等两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省工商局等七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延伸审计了40个所属单位。同时,重点对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对青海省政府性债务实施了全面审计,并对部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保护、政府外债等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010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落实“四个发展”战略,财政收支等多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
        ———扩大财力总量,财政收支继续保持高幅增长。2010年,全省总财力达到863亿元,增长43.1%;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43.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6.1%,增长52.7%。特别是通过压缩结转、建立支出进度通报制度等多种措施,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支出率比上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省本级总财力387.16亿元,增长20.2%;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75亿元,增长27.7%。
        ———创新投入方式,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投资消费双轮驱动,通过垫付和预拨资金31.1亿元,支持提前启动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翘动社会资金;投入资金28.5亿元,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出台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多方位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发挥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
        ———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升财政保障水平。继续增加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2010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550亿元,增长61.8%,占财政支出的74.2%。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增长157.9%、19.9%和195.5%;法定支出保持较高增长,教育、科技、支农三项支出分别增长33.4%、35.6%和20.1%;生态保护与建设支出继续加大,全年环境保护支出36.1亿元,增长24.7%。
        ———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做好玉树抗震救灾。及时筹措玉树抗震救灾资金,落实应急救援综合财力补助和专项资金15.75亿元、恢复重建资金256.5亿元(不含捐赠资金)。及时制定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税政策,建立过渡期财力补助政策,完善重建贷款担保平台,保障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督管理,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资金清查清算,确保了救灾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财政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试编了2010年社保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完善省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推行人员经费实名制管理,细化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加大综合预算编制力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强化了对省级部门预算的动态监控。
        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也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已得到纠正,有的问题仍在整改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0年,省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支持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在预算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上年结转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59409.43万元滞留非税收入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25557.4万元未及时分配下达,占预算指标的4.23%,主要是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较晚、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施工季节性较强等原因所致。
        (三)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及时清理执收单位的票据结存量,导致有的单位长期不核销票据;票据缴销时,存在只销票数,不核金额等问题。二是监管力量有限,不能对预算执行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财政票据年检制度和月报表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红十字会等五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省委统战部、省招商局等两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依法理财意识有所增强,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合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对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委政研室、省黄金局、省外事办、果洛州政府等七个单位(地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地区)主要领导任职期内能够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未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但“小金库”问题在个别单位依然存在,乱发津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单位预决算不真实、不完整,资金结余较大问题仍较突出,个别单位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主要有:
        (一)审计发现,2010年,省红十字会在使用行政经费过程中,存在虚列支出等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审计程序,已移送相关部门做相应处理。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主要是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2007至2010年,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等六个单位存在用专项资金弥补办公经费,发放津补贴、稿费,购车、购房和考察、招待费等支出,涉及金额1375.22万元。
        (三)部门预算不完整,决算不真实,“小金库”问题依然存在。
        1.应作收入未作收入,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收支情况。主要是2007至2010年,省委组织部、果洛州财政局等四个单位收到地方财政和有关部门拨入的经费、培训费及收取的房租费、赞助款等1494.07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支出,共计支出432.67万元,部分用于发放津补贴。
        2.设置账外账,收入、支出和余额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等六个单位将上级补助专项资金、无依据收费收入及以物抵顶的广告费收入等单独设置账簿核算,涉及2008至2011年4月,金额3178.53万元。部分用于发放加班费、交通费和购车、弥补经费等支出,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3.私存私放公款、随意支出问题依然严重。2005至2011年4月,海东地区护路办、省广电局网络公司等五个单位将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房租收入等470.03万元以私人存折或现金形式存放、支出,有的用于发放津补贴。
        4.虚列支出,致使部门决算不真实。主要是2008至2010年,省卫生厅、省招商局、省委政法委将专项资金共计99.31万元转入宾馆,虚列当年项目支出;省林业厅在会计报表中虚列支出145.71万元,账表不符;省护路办和海东地区护路办以拨代支专项资金1535.49万元。
        5.固定资产不入账,致使会计报表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部门单位资产情况。主要是省工商局、省委组织部等七个单位购置车辆、电脑等资产366.67万元,果洛州政府房产1076.31万元未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省广电局办公楼2003年已投入使用,至审计时未进行工程决算。
        (四)乱发津补贴现象依然存在。2008至2010年,省招商局、省委政策研究室及其杂志社等五个单位无依据在经费账内列支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258.16万元。
         (五)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2007至2010年,果洛州财政局、省广播电台、南北山绿化指挥部等四个单位将收取的无定向捐助款及非税收入1283.29万元未上缴财政,部分用于购车、弥补经费和支付工程款等。
         (六)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较大,项目资金未及时、有效使用。截止2010年底,97个省级预算部门中有65个部门一般预算结余29.9亿元,主要是项目结余29.79亿元;76个部门滚存结余39.88亿元,比上年增加8.28亿元,其中项目结余39.74亿元。结余较大的单位有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卫生厅等。
        (七)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
        1.果洛州财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缺乏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预算执行到位率低,约束力不强。
        2.部分省级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不及时记账、对账,会计报表与总账、明细账不相符;有的单位财务人员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有的单位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还有的单位经费支出手续不合规,部分票据与所办事项内容不符。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和青海省各级审计部门对青海省本级、8个州(市、地)本级和46个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及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的3018个项目、11746笔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债务也一并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到2010年底,全省举借政府性债务余额561.9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28亿元(主要是政府部门134.76亿元,融资平台公司104.93亿元),占58.37%,主要投向市政建设和交通运输方面;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216.54亿元,占38.54%,主要集中在省本级交通部门;其他债务余额17.38亿元,占3.09%。
        从审计情况看,到2010年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35.71%。审计结果表明,通过举债融资,有效地弥补了各地发展资金不足,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积极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努力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监管。但在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使用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个别地区和行业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比率较高,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三是部分单位和地区存在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四是个别地方盲目举债,项目准备不充分,致使11.19亿元债务资金闲置超过半年,占举借额的24.49%;五是少数融资平台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出资、违规注资、抽逃注册资本金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四、玉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玉树地震发生后,审计机关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采购、发放、管理、效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涉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救灾款物接收部门和110个省直属单位及中央驻青单位、8个州(市、地)。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区能够认真执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救灾款物筹集和管理使用规定,积极筹集调拨救灾款物,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部分地方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未建立或未及时登记救灾款物明细账,救灾捐款未与其他捐款分别核算,对接收的部分捐赠物资折价依据不够充分,部分大宗、重要的捐赠物资无明细清单等。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已按审计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
        玉树重建工作正式启动后,国家审计署和审计署驻郑州、成都、兰州特派办及青海省审计厅、玉树州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联合审计组,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已开工的结古镇巴塘路、玉树州藏医院、玉树县第三完全小学、巴塘乡农房等99个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国家扶持政策的推动下,灾后恢复重建整体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良好,审计未发现大的违纪违规问题。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多种因素制约,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重建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监理单位的委托方式不明确,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审计机关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落实。
        五、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对西宁市湟源县、海东地区平安县、海北州门源县、海西州都兰县及海南州贵德县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试点县经办机构能够较好地按照经办规程及管理制度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与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等业务;新农保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运行良好。但审计抽查时发现,部分县有少数60周岁以上老人未及时纳入新农保,有的县社保局未及时将养老金储蓄存折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以上问题,审计过程中有关部门均已进行了整改。
        (二)西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概算的真实性,执行建设程序的合规性,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性等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后才批复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建设项目审批书》;部分监理人员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擅自更换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
        (三)省高原医学研究所建设的藏区心脑血管诊疗中心综合楼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审计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建设项目概算执行、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够遵循基建程序,项目建设管理基本规范。但也存在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户存储和专账核算,与其他基建项目资金互相拆借;装饰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部分缺陷,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工程价款支付程序不健全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江源办)项目管理费和科技培训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主要对2008至2010年项目管理费和科技培训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工程咨询中心、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科技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三江源办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合规,管理费、科技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较好。通过科技培训项目的实施,使农牧民的劳动技能和再就业能力普遍得到提高,有效改变了农牧民的生产方式,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但也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截至审计时,2008年省文化厅实施的三江源转产牧民文化技能培训项目,尚有5县1市190人、21个示范户的培训任务未实施,结转资金26.8万元;省工程咨询中心尚未实施2009年的三江源培训项目,结转项目前期培训费10万元。二是未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培训内容使用资金15.57万元,如用培训费购置电脑、缝纫机或给学员发放补贴。
        六、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实施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内陆地区人才培养项目、西宁防洪及流域管理项目。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政府外债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高校、广播电视和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改善生态环境、水利防洪、扶贫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广播电台演播室装修项目完成后一直闲置。二是内陆地区人才培养项目采购的设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设备使用率较低;部分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期限供货,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上述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私放、无依据发放津贴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罚;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违法犯罪问题已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审计建议
        针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重视并加快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着力提高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强化部门预算责任,进一步提高支出预算的执行力,严格控制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把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与部门预算编制、部门新增支出安排结合起来,盘活沉淀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支出需要;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借、管、用、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落实债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责任,规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举借程序,设置风险控制和预警指标,防范财政风险。二是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实行备案制度,做好统计和风险监控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系统内其他相关债务的举借进行审批和管理。三是将债务“借、管、用、还”等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业绩考核的内容,防止违规、过度举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积极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健全省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总预算、总决算,积极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要逐步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信息,促进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
        (五)加大财政票据监管和打击虚假票据的力度。加大对财政票据领发、使用、缴销的监管力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开具虚假发票的打击力度,部门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虚假发票的需求和“市场”,对虚假发票入账列支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针对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依法理财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带头遵守、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核算水平,保证各项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质量;要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加强对上岗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依法做到持证上岗。

名词解释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如债务率超过100%(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借新还旧偿债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额占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比重。如果借新还旧偿债率较高,表明政府对举借新债偿还债务的依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政府担保】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行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出具担保函;承诺在借款人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借款人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借款人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小金库”】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是国有资本经营的总体计划,反映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部门及财政管理的预算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制度。一般包括:制定明确、合理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实施考核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