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西宁市城中区人大常委会23名
西宁市城东区人大常委会23名
西宁市城西区人大常委会23名
西宁市城北区人大常委会23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湟中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21名
平安县人大常委会21名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3名
乐都县人大常委会23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5名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1名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1名
海晏县人大常委会17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1名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 17名
刚察县人大常委会17名
同仁县人大常委会19名
尖扎县人大常委会17名
泽库县人大常委会19名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17名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3名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17名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21名
兴海县人大常委会19名
贵南县人大常委会19名
玛沁县人大常委会17名
甘德县人大常委会17名
达日县人大常委会17名
班玛县人大常委会17名
久治县人大常委会17名
玛多县人大常委会17名
玉树县人大常委会21名
杂多县人大常委会17名
称多县人大常委会17名
治多县人大常委会17名
囊谦县人大常委会21名
曲麻莱县人大常委会17名
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23名
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23名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17名
都兰县人大常委会19名
天峻县人大常委会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