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10]42号)收悉。对《关于玉树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加强监督,保证救灾款物安全、有效使用”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到位。一是抽调专业人员帮助玉树州及省级相关部门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财务内控制度,并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资金物资使用合理,监管有效。二是玉树州政府、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社会捐赠资金接收使用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了玉树州灾后重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分别设立民政、红十字、慈善三个专户,统一管理使用社会捐赠资金。三是学习借鉴四川经验,派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四川学习汶川重建模式、政策体系、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得失,理清思路,为做好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二)重视制度建设,保证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范。制定出台《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资金使用和回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重建资金管理,加强了大宗建材物资的采购、运输、供应保障和结算的管理,严格了物资的发放使用。同时,结合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捐赠资金比重较大的实际,制定了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统一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对捐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拨付、监督及信息反馈做了细化和规范,强调了救灾捐赠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了救灾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程序,强化了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捐赠资金信息反馈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救灾资金物资安全水平。一是组织财政、建设等部门深入援建单位和施工现场了解项目开工情况、施工进度、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保证了资金按规定及时到位。针对大宗物资采购资金的使用和建材物资的储备情况加强监管,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减少了资金的浪费、损失和沉淀。二是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与玉树州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玉树州州级及所属六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重建资金,对存在的提取管理费、财务核算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民政厅相继派出三批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工作,规范救灾安置款物管理,严格发放使用。三是结合重建资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发了玉树地震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更好地实现了资金的安全使用、规范运行。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好灾区群众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为积极调动群众参与重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大角度、多渠道、分层次全力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讲解、培训工作。一是积极利用通讯媒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播报有关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相关政策信息,报道玉树震后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灾区人民克服艰难险阻,战胜地震灾害带来的各种困难的动人事迹。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社区政策宣讲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玉树灾区恢复重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引导灾区干部群众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灾后重建工作中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通过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在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的同时,针对救灾物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贪污、挪用、倒卖、盗卖、截留、私分抗震救灾款物等行为的通知》、《关于鼓励上交多领、冒领救灾帐篷的通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四是认真抓好群众工作骨干人员政策培训工作。通过业务培训的方式,详细宣讲灾后重建政策、制度、办法,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人员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能力。组织抽调专业人员,对玉树州(县)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央援建企业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就国务院关于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意见》、《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及《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评审办法》、《贷款贴息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培训。同时,先后在玉树州举办了三期重建资金管理专题讲座班,重点就基本建设程序、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翔实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州县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对重建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切实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对重建资金管理和政策把握能力,稳步高效的推进了灾区各项群众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救灾款物信息发布制度及信息反馈机制。一是按照“谁接受、谁反馈”的要求,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向上级拨款单位及捐赠人反馈相关信息,不断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各界及捐赠人公告社会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援建项目进展情况和捐赠资金拨付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二是在下拨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操作,依法公开,定期以简报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设资金下达情况。三是加强对转移补助金、遇难抚慰金、“三孤”人员补助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等“四金”的发放管理。州县民政部门以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人员,设立发放点,登记造册、签名盖章、张榜公布,做到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四是建立信息平台,通过省政府及省直部门门户网站、报刊等各大媒体,采取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与重建项目的对接,拨付的捐赠资金由接受单位以书面方式及时反馈捐赠人和受赠人,保证了捐赠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有序运行、公开透明。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