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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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重建资金安排和救灾资金物资接收使用情况
        玉树“4·14”强烈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筹措拨付抗震救灾资金,迅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主动研究提出支持抗震救灾政策措施,社会各界鼎力相助。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各类抗震救灾资金104.7亿元,物资折款6.7亿元,为夺取抗震救灾重大胜利和全面实施恢复重建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根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家确定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盘子为31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06.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的206.5亿元中,扣除按照预算渠道划分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的12亿元外,列入我省地方预算资金总额为194.5亿元,其中,2010年安排81.5亿元、2011年安排93亿元、2012年安排20亿元),中央、地方企业自筹及贷款安排25亿元,居民个人负担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20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安排60亿元。具体分类控制数为:城乡居民住房73亿元,公共服务设施34.5亿元,基础设施66亿元,生态环境2.1亿元,特色产业和服务业6亿元,和谐家园12.9亿元。截至9月6日省财政已拨付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81.2亿元。
        应急救援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共下达应急救援方面的资金23.5亿元。其中,安排下达应急救援和过渡安置补助资金13.5亿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抢险人员生活保障及安置,机关临时办公、学生复课、维护社会治安,抢修基础设施,清理废墟和危房评估,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和防疫,灾区商业网点恢复运营确保灾区粮油、蔬菜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等方面;垫资预拨大宗建材物资采购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钢材、水泥、木材等大宗建材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保障。目前已实施采购支付3.84亿元。另外,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省财政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灾区标准化蔬菜种植温棚建设。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玉树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支持玉树灾区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据统计,截至9月6日,我省直接接收捐赠资金19.11亿元,其中,省财政厅接收8.24亿元、省民政厅接收6.06亿元、省红十字会接收2.45亿元、省慈善总会接收1.24亿元、玉树州财政部门接收1.12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款8.2亿元,主要是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接收和直接送达灾区的帐篷、板房、食品药品、大型机械设备等约25类物资。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已经或正在陆续分别拨付到我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三个专户,截至9月6日共接收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拨付的捐赠资金67.12亿元,其中,民政部26.62亿元,中国红十字会16.52亿元,中华慈善总会23.98亿元。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灾区需求,我省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已支出7.78亿元,其中,资金1.1183亿元,物资折款6.6617亿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灾区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方面。同时,我省通过开展认捐认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截至目前已认捐认建项目24个,意向资金2.63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中“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的精神,按照民政部等五部委《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民电[2010]89号)相关要求,省政府分别与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签署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备忘录。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已将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和我省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基本对接到城乡居民倒损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其中,有明确定向或指定的救灾捐赠资金29.71亿元已经对接到170个具体项目上,非定向捐赠资金65.24亿元也已细化到涉及民生的重建投资计划或项目上。
        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情况
        玉树“4·14”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省政府及省直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迅速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规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得到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系。玉树地震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了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的同时,就对加强救灾款物的统一接收、发放和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及时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关口前移,及时派员进驻灾区。各州(地、市)、县、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力量和监督检查责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基础数据,跟踪督促检查。同时,按照监督到县乡、覆盖到村社的要求,向灾区县乡村社和火车站、飞机场等物资接收点、省物流中心等地派驻监督检查工作组,强化对一线的监督检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注重内部规范。一是完善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制度。为从源头上确保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在抢险救援阶段,相继制定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救灾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票据管理、厉行节约和资金物资台账、重建资金旬报、内部管理流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四费”(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三孤人员生活补助、灾民安置转移费、遇难人员抚慰金)发放、学生异地就学、公益性岗位等补助政策和开支标准,并坚持将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州、县、乡的每一级组织。这些制度措施的及时制定出台和跟进落实。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监督检查工作有据可依。二是及时出台支持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根据国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2010]39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考虑玉树恢复重建中的特殊困难,政策设计时在过渡期财力补助、城乡居民住房贷款贴息、土地政策等方面坚持从玉树灾后重建的实际出发,有了较大的突破。政策措施的出台划定了政策界限,为规范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础。三是跟进建立重建项目管理制度。随着总体规划的落地,按照重建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跟进制定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投资评审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纪律规定,明晰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为实现廉洁重建、节俭重建、高效重建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灾后重建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资金使用范围、监督管理、拨付程序、信息反馈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主动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按照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主动就重大事项通报出台办法,建立制度,凡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视情向相关方面和社会通报公布,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形成合力。五是落实审查核实制度。在强化州、县力量,开发应用救灾捐赠物资和重建项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州(县)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重建资金专户的设立、项目资金的拨付、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大宗建材物资的采购与运输以及结算等的审查核实,有效地保障了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坚持预防为主,及时跟进监管。一是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及时下发了全面加强救灾款物审计监察监督的紧急通知,制定了灾后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灾后重建资金跟踪审计办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组织方案等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审计原则、对象、重点和工作要求,做到了提前调查,及时跟进。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了救灾款物的及早规范。二是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省直相关部门和受灾州、县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省民政厅等相关单位接收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大额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因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救济粮和“三孤”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受灾群众安置,住房建设补助及灾后重建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做好捐赠款物的监管、调拨,没有发现截留、挪用等情况,相关政策落实比较到位。同时,对玉树县9个乡镇及结古镇11个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的救灾物资发放情况和两个救灾物资集中存放点的捐赠物资接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整个救灾物资发放管理过程中做到了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管理规范和灾区群众基本满意。三是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清查。按照“财政分口负责,审计监察参与”的原则,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四个清查清算小组,对全省各部门在应急救援和过渡安置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清算。目前,核查工作已进入最后的汇总阶段。通过清查清算,剔除了不实开支,规范了资金列支渠道。四是强化捐赠资金监管。按照捐赠资金“专户管理、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的原则,对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拨付我省民政厅、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后,连同三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分别由三部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同时,按照“谁接收、谁监管,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严格拨付程序,玉树州政府分别与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在玉树州成立“玉树州灾后重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并分别开设三个账户,具体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均有上述三部门的人员作为成员跟踪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在重建工作中,多次邀请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捐赠人代表参与项目论证、审查、开工、监督检查等环节,及时向捐赠人及有关方面反馈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五是不断推进公开工作。坚持定期公布救灾资金物资接受使用情况,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以及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形式,公开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和领取情况。9月9日,省政府还专门就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同时,将每一项政府采购公告、招投标结果都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总的来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逐步实现了有章、有序、有效的规范,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但由于玉树地震灾情重、范围大,救灾资金和物资应急管理机制本身不尽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们将逐步改进和落实。
        三、下一步相关工作措施
        当前,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已全面推进,项目落实、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灾区群众后续生活保障等任务十分繁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重建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首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主体的责任,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节约资源,构建科学高效的重建资金监管体系。其次,突出项目建设程序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重点,规范重建项目的程序性和重建资金的合规性,确保重建项目符合建设程序,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第三,及时对重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努力做到事前预算评审,事中监督与控制,事后分析与反馈。第四,落实重建资金旬报制和项目资金台账,及时做好资金信息的上报与反馈。第五,加强对灾后重建相关政策,特别是灾区城乡居民住房贷款及融资担保平台运作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将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第六,对群众反映、社会关注的问题,认真核查,公开结果。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捐赠资金监管,确保捐赠资金项目顺利实施。一是要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法》及民电[2010]89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签署的备忘录,继续统筹安排好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定向救灾捐赠资金项目对接,细化非定向捐赠资金项目,以确保在具体建设中顺利实现捐赠项目落地,真正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三是依照相关制度办法,适时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捐赠资金接收单位定期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及时向捐赠人反馈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及时研究解决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规范和完善捐赠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制度。五是做好大宗建材物资采购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采购资金正常循环使用,保障重建所需建材物资足额储备、及时供应。
        (三)严格兑现政策,确保资金物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确保灾区群众生活需要的综合政策及配套措施,政策性强、含金量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兑现,特别是要安排好灾区群众过冬的各项资金、物资保障,强化过冬物资储备管理,落实灾区冬季饮用水源及供水、供电、供暖的资金保障和相关措施,尽最大努力满足灾区群众的生活需要,确保灾区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灾区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