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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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十一五”以来我省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情况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继续推进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各项政策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运行安全平稳,社会保险待遇逐年提高,社会保障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已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为和谐文明富裕新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臻完善,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1992年,我省全面推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实现省级统筹。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实现与全国的并轨,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基本养老金与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的办法,更好地体现了公平、效率相结合,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先后将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临时聘用人员、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参保人数达到7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3万人、离退休人员20万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逐年提高。2006年以来我省连续5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特别是近两年,省政府在国家普调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给企业退休人员每年月人均再增加50元,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目前月人均1679元,在全国列第五位。1998年以来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86%。2006年至2010年7月底累计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4.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34.78亿元,支出140.1亿元,切实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出台了《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同时,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5家国有企业经批准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2008年,我省海西州、海北州先行开展新农保试点。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湟源、都兰、门源、尖扎、平安五县列为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同时,省政府决定将贵德、玛沁和玉树县纳入试点范围,使全省8个州(市、地)都有1个县开展新农保试点。截至8月底,8个试点县参保人数达到24.17万人,平均参保率为61%,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4.78万人。今年还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试行办法》,对农牧区村干部给予适当的养老保险补贴,对稳定干部,调动积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7月份,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四省藏区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省藏区6州27县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并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5县(市、行委)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覆盖农牧业人口153.15万人(其中应参保农牧民113.33万人),分别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6%和农牧民总人口的40.36%。
        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06年,西宁市按照“量入为出、保障合理、分类实施、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在总结西宁市试点、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目前正在修改论证和征求意见,将适时提交省政府研究。
        (二)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2000年,我省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建立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两个定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和三个目录(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管理,并相继建立了大额医疗费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制度。通过省财政自筹资金和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办法,累计将5万多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较好地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目前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77.12万人。2006年至2010年7月底,累计完成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1.7亿元,支出77.10亿元。2009年以来,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稳妥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和统筹层次。目前全省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报销比例达80%以上;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社平工资的6倍左右(约20万元左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省直单位和中央行业企业实行省本级统筹,今年,海北州、西宁市将实现州市级统筹,明年,全省各州地市全部过渡到州(地)级统筹。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省内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即时报销率达80%,属地化医疗保险“一卡通”达80%。我们还与上海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服务协议,为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了便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2007年,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试点工作。2008年六州一地一市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覆盖全省城镇居民,同时在全国率先实现门诊报销和慢性病统筹。2010年进一步完善了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降低了大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的缴费费率,再次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标准,政策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参保人数达到50.82万人。
        (三)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稳定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2001年我省全面建立和推行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州、地、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制度。截至目前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6.33万人。2006年至2010年7月底累计完成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32亿元,支出4.61亿元。其中,发放失业保险金2.61亿元,11.48万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提高,先后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目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330元;海南、黄南、海北州每人每月34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350元。近期还将进一步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困难企业的影响,及时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政策,支持企业不裁员少减员,稳定就业岗位。截至2010年7月底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6029万元,支付岗位和社保补贴9531万元,失业保险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工伤保险制度全面推行,生育保险试点取得新进展
        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5月省政府颁布《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面推行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将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全国率先将“老工伤”一并纳入工伤保险。2008年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使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项配套制度和政策逐步完善。同时,组织实施了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三年计划,重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积极鼓励餐饮、食宿等服务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2万人。省政府两次调整提高了工伤待遇,现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达到1465元、720元和463元。2006年至2010年7月底累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49亿元,支出2.53亿元。
        生育保险制度试点稳步推进。目前西宁市参保人数达到6.35万人。2006年以来累计完成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128万元,支出1849万元。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始终把社保基金视为职工群众的“养命钱”,加强监管,多管齐下,确保了基金安全。一是建立和完善了组织领导机构。2007年成立了“青海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明确了委员会的工作章程、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和协调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各项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实行网上动态监控,严格支出管理程序,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青海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督实施细则》、《青海省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费收入缴存国库业务操作试行办法》、《青海省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稽核制度,加强内控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基金风险。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每年不定期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活动,并配合省人大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和社保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从2006年起,审计部门连续三年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我省社保基金总体上管理比较规范,做到了基金安全和使用合理。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人口老龄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就业形式多样化等新形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尚不健全,部分群体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镇老年无收入居民、原集体企业没有正式招录手续的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意识较差,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率低。
        二是城乡、区域间社会保险制度缺乏统筹协调,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较大,人员身份转变、跨地区流动关系转移接续不尽流畅,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管理难度较大。
        三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撑能力不强,基金的长期支付压力很大。
        四是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服务需求与当前社保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服务能力弱的矛盾突出,特别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水平低,严重制约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及相关措施
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我省实际和当前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加大现行制度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确保制度内人员应保尽保;另一方面加快填补制度缺失,通过多样性、多元化的制度安排来弥补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足,让城乡居民从不同制度安排中获得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重在抓扩面、保发放、提水平上下功夫,适时开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加快完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进程,2011年实现全省全覆盖。二是积极探索,统筹研究解决集体企业没有正式招工手续人员、早期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等特殊人群的养老保险问题。三是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同时,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研究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制度的衔接工作,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制度的互通、衔接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使参保对象根据各自实际选择相应参保险种。四是探索建立失业与就业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好“两项补贴”政策,发挥好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做好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五是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确保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在西宁市试点基础上尽快出台《青海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抓紧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努力拓宽社会保障筹措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制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二是积极探索开辟新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渠道,通过适当集中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及经营收益所得等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增强基金的积累与安全运营,提高基金防范风险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加强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实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三)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平台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理顺机制、完善机构的前提下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各项经办服务职能延伸到街道、乡镇,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和工作五到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异地居住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发放工作。二是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金保工程”为依托,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搭建省、州(地、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大集中省级数据中心,支持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人力资源市场等各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业务管理和应用,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三是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改善管理服务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