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既充分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同意这个报告,并对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继续强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和技术服务等体系,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属地分级负责制和企业主体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促进各责任主体全面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手段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二是要在交通安全监管上下功夫,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公路交通条件和农村牧区通行条件,强化道路安全监管,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综合治理。三是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和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