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规定和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最近,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各县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暨驻青部队14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了394名出席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后,各选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召开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经代表酝酿、讨论后,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差额选举。
为了保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好依法履行职能,各选举单位在代表候选人提名及推荐过程中,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注重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重视改善代表整体结构,选举出的代表更具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新当选的394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各行业的基层代表128名,占选出代表总数的32.4%;妇女代表77名,占19.5%;少数民族代表167名,占42.4%;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99名,占25.1%。在这次选举的新一届省人大代表中,有各个行业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有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民营企业家及个体劳动者代表;有科学种田、科学养畜,勤劳致富的农牧民代表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民工代表;有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宗教界和社会各界的代表;有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代表。藏族、回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代表结构较为合理,这对于保障全省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各县和青海省军区暨驻青部队等单位选举出的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及有关规定,选举出的394名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程序合法,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报告,请予确认。
附: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