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向政府部门移交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听取受委托地区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安排部署后续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公保才旦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冯志刚代表省政府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同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同德指出,近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作出“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重点生态治理项目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上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是,在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执法监管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我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任重道远,要直面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以点带面推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让绿水青山永驻高原。
刘同德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用青山绿水优美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是我们这次执法检查的经验体会,也是贯穿此次“法律巡视”的一条主线。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指示要求,把水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履行好、落实到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方位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公众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让守护清水绿岸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精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优势,织密织牢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责任担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把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清水绿岸,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成员,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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