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鉴于近几年,海南州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水电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增值税成为我州主体税种,其他地区因受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小,培育的新型财源尚未发挥效益,财政收支压力仍不乐观。下调增值税预征率后,2022年-2023年我州财政收入减收1.34亿元左右,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
事据: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青税函〔2022〕36号),我州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班多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10%分别调整为5.5%;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9%调整为5.5%。
建议:将龙羊峡、班多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5.5%恢复调整为10%,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5.5%恢复调整为9%,切实增加海南州地方税收,提升地方财政“三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