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水资源丰富,在改革开放初期,出于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各地鼓励建设了一大批规模不等的小水电站。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环保政策的不断严格,清理整顿小水电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中央第三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了“青海省一些地方小水电开发生态保护不力,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问题”典型案例,再次给全省小水电的清理整顿敲响了警钟。但是长期以来,对小水电有序退出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上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小水电的退出主要采取政府补偿的方式退出,导致一些规模小、设备老化、安全隐患大、运行年限长、理应关停退出的小水电不能及时退出,一旦强行退出,需要政府补偿,严重增加了各级财政的负担。
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反映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省水利厅出台我省小水电逐步退出年限、退出机制等相关政策。省能源局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对未验收小水电,指导督促各地完成验收工作。
建议代表:马晓峰 丁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