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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种类的建议

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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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代表

西宁代表团城中组  刘强峰

二、事由

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保障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使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使辖区居民正真享受到国家医改红利。

目前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临床使用药品与耗材均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由指定的配送公司统一配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按照《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必须达到90%,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达到80%非基本药品占比不能超过10%但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对辖区居民建档,基层医疗机构纳入管理的的慢性病患者较多,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由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受限,导致慢病患者购药时出现药品种类不全的情况。

(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以基本药物为主,部分患者到基层医疗购药时有购不到药品的情况,只能到上一级医院购买,导致了特慢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无法很好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

三、建议

(一)由于一些慢性病患者所需药品一部分属于非基本药品,但由于配备率等原因,基层医疗机构对非基药的采购种类较少。建议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非基药配备率,让更多慢病患者留在基层,从而使其享受到便利、廉价的医疗服务。

(二)由于患者的用药习惯等原因,对于国产的药品及集中采购药品认可度低,建议加大对基本药物的宣传力度,做好群众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