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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级医保报销目录中增加藏医药项目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 卓玛当周

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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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据“人民资讯”报道:作为中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医药学具有独特的优势与特点,在预防疫病、康复和保健治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果洛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两类问题必须引起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省医保局无法将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有藏医药制剂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在住院医药费用中,没有做到青海省增补药物补偿比例相应提高。

突出问题:一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完善中藏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的规定,特别是将城乡居民在中藏医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的规定仍未得到落实。二是州级医疗机构所在地既有州府也有县府和乡镇府,区域内有乡镇牧户和生态移民。因受分级诊疗制度限制,导致周边各县移民区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至70%。三是医疗集团内制剂调剂药品无法在调剂单位报销。果洛州藏医总院制剂中心是全州唯一藏药制剂室,按照章程规定,制剂中心对全州各级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实行制剂调剂使用。总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数量和医保支付标准直接影响着全州各级藏医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目前果洛州藏医药集团制剂中心已经在青海省药监局进行制剂备案的药品有187种,且已完成医保贯标工作,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仅有28种为乙类医保支付标准,49种院内制剂为丙类(自费)支付标准,而28种药品进行调剂后,无法在调剂单位(各县分院和乡镇医疗机构)按照乙类报销,该问题导致4家分院和45所乡镇卫生院藏医馆医保报销比例下降。

意见建议:一是认真贯彻《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适时研究并出台青海省中藏(蒙)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助推青海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加大青海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调研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拿出有效办法和措施,早日将藏医药诊疗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和医疗保障体系,为青海各民族群众的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助推藏医药产业发展,促进青海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将全省州县藏医院经药监部门批准配置的藏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从支持藏医药发展和既有功效的角度出发,在充分研究并落实已纳入医保的自制制剂按甲类药品报付的同时,相应提高其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