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22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2号),海南州成功获批全国第三批创新示范区地区之一,成为全国藏区、西北五省唯一获批的市州。国务院批复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吴晓军省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海南州通过州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等反复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批复》精神,主动作为、认真谋划,紧扣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主题,有力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省级层面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州级层面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十个工作专班,印发了《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文件,为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会同省科技厅组织省州科技、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赴山西太原、云南临沧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为我州快速有效推进示范区建设起步、开头工作提供了可参考、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法。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片、宣传手册、工作专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四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提出的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重大要求,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生态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新经济增长点培育、生态文化旅游惠民、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着力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有序稳步推进了创新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目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征求省直各部门对《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的修改意见,待省政府研究后印发执行,将为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事据:建设创新示范区是青海省和海南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重大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赋予青海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国家战略、国际责任。海南州地处高寒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创新示范区建设涉及全州五个县,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统领了海南州未来十年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方方面面,工作推进中由于建设内容多、任务繁重、标准要求高。目前海南州州县科技管理部门力量薄弱,没有专门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力量与承担推进创新示范区重大建设任务不匹配。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海南州创新示范区要以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生态保护与治理、产业“四地”融合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科技创新引领“四大任务”,着力打造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引领区、高原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样板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青藏高原乃至世界同类地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实践经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作出了“高质量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加快打造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要求,落实国家责任、体现青海担当,海南州在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使命光荣,责无旁贷,需举全州乃至全省之力推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建议:为扎实稳步推进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参照已获批地区的做法,支持海南州设立创新示范区专责机构,统筹创新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行政机构设置。在海南州科学技术局增设可持续发展科,增加行政编制3名(州内统筹1名,省委编委增加2名),为州科技局核增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州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组织编制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跟踪评估工作;承担创新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工作成就宣传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是事业机构设置。设立海南州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机构规格为副县级,为州科学技术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州内统筹5名,省委编委增加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现状趋势、体制机制创新等分析研究,为州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提供意见建议;协助做好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承担有关产业项目申报、资金筹措、信息咨询、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示范区建设相关考核指标的数据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