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2020年,青海省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升入省内外大学进一步深造;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教育大会召开,确立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2022年4月,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新的论述为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律的大力支持、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升学环境越来越好,在校学生数量越来越多,职业教育培养优秀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活力越来越强。但因多年未核定职业教育教师编制,职业学校快速、高效的发展与教师编制不足的矛盾不断突出。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下属四所学校,学生人数6946人,教师386人,但三所学校现有教师编制总数为73人,仅占全校教师19%。受编制人数限制,学校在编教师长时间得不到及时补充,对学校高水平人才引进、师资队伍专业水平提升、管理人才选拨等方面影响较大。西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编制91人,实有教师314人,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编制111人,实有教师205人,同样存在上述矛盾。
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基本标准,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为切实落实新的国家职业教育法和党中央对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建议重新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特别是基层中职学校的教师编制;提高在编教师编制数量在全校教师中的比例,建议在编教师占比在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之间,以便为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当地产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