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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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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也是对国内的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青海时提出:“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青海省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走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事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的重大要求和省委提出将海南州打造为全省“碳中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海南州就“如何打造碳中和示范区”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一致认为全州拥有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在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上已完成清洁能源装机容量2554万千瓦(其中,水电548万千瓦、风电441万千瓦、光伏1550万千瓦、光热15万千瓦),占全省装机容量的69%,年可节约标准煤1430.24万吨,减排烟尘1827.13吨,减排二氧化碳4341.8万吨,减排一氧化碳3831万吨,减排二氧化氮16.45万吨。鉴于此,海南州愿意为全省率先在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海南担当,贡献海南力量。

  建议:1.支持海南州继续扩大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动氢能、抽水蓄能、化学储能建设利用和集成互补,发挥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延伸等相关优势产业在海南州的布局。

  2.从省级层面推动清洁能源惠民工程,依托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加大光伏、光热、风电等新能源就地消纳力度,力推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完善城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无废城镇”,建设“无废乡村”,在打造“零碳海南”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建议代表:马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