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议案建议

关于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

日期:2022-03-01
字体:【 打印本页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党的第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建议:1.鼓励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规模扩大、品牌创建、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应用、土地流转租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补助,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2.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农村金融机构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并对保费进行优惠补助。3.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一家一户难以独立开展的农业服务项目。如机耕、机育、机播、机种、机收、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一防治,商品化处理,统一营销等专业化技术服务项目。同时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技术支撑。4.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成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

  建议代表:李国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