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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祁连山南麓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给予支持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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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南麓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是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即将出台)规定,矿业权退出后所需的补偿资金,应多方筹措,其中省财政通过争取中央补助支持、省级财政补助筹措50%,州县财政自筹50%等方式解决。

我州确定退出的祁连山南麓矿业权共87宗,是全省退出矿权最多的州(仅祁连山国家公园内矿业权,全省78宗,我州64宗,占全省的82%),其中,仅祁连县退出矿权就有55宗,因我州退出矿山数量多、州县财力有限,难以筹措50%的退出补偿资金,建议省上充分考虑海北实际,予以统筹解决。

建议代表:尼玛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