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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法官人身安全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在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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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是维护法律权威的职业,是法律的执行者和代言人,其人身安全应得到充分保护,全社会应形成尊重司法、尊重法官的良好氛围,实现法治进步才不会沦为空谈。但是近年来针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侵害事件层出不穷,恶性侵害法官事件让人触目惊心,法官的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加重了法官的工作和心理负担,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法官队伍的稳定,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刻不容缓。
  一、法官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原因分析
  1、审判的客观性决定
  民事案件审判的结果必然是有胜诉方和败诉方。诉讼双方都抱着己方胜诉的理念参与诉讼,结果必然有一方甚至双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满足,易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个别当事人做出偏激行为,以表达不满,发泄怨愤。
  2、现行立法规定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关于法官人身权利保护的条文很少。当事人与法官纠缠时,法官一般只能采取消极躲避的方式,不敢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自我防卫手段相对欠缺。对阻挠、对抗和伤害正在履行职务的法官的非法行为,我国法律虽规定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但处罚力度偏轻,多以教育、训诫为主,情节相对严重的则采取罚款、拘留等行政措施,且适用的程序较复杂,起不到应有的惩罚、震慑和警示作用。
  3、媒体的负面引导
  一些媒体在法院宣判前仅根据记者对案件事实的初步了解和对法律的初浅认识对个案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倾向性进行报道,对审判权独立行使产生影响,误导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认识,给法官正常办案带来很大压力。部分当事人利用网络散布隐瞒事实真相、歪曲陈述、污蔑法官的言论,借网络炒作来给法官施压,法官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社会舆论的焦点。
  4、法官的自身素质问题
  少数司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处理群众问题时存在方式、态度上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办案难度加大,法官在办案中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量,避免因司法不公损害司法的公信与权威。部分法官业务不精,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说理不清,还有少数司法人员自律性不足,工作不够耐心,甚至有时候态度恶劣,自然无法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就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使其寻求私力打击报复。
  5、法院硬件保护设施、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不完善
  部分法院硬件条件差,特别是基层法院,安全防范设施不健全,一般民事审判庭都不配备法警,当事人因利益冲突不满法官裁决,当庭辱骂、威胁恐吓法官的情况出现时,司法警力不足,缺少系统的应对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在突发性紧急事件面前,反应能力低下,不能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侵害事件。
  二、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建议
  (一)加强立法,强化对一线司法人员的保护
通过立法赋予法官职业权利保障以具体内容,明确具体保护措施,赋予法官崇高地位和尊严。可制定《法官人身安全保护法》并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明确对法官职业安全的特殊保护及具体措施,完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控告权,完善其必需的配套规定,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申诉权,加强对法官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侵害法官权益的刑事保护,让事后惩戒发挥更大的震慑作用。
  (二)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改革、完善信访制度中不合理的因素,构建科学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
  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强化法官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避免法官因工作不当引发不安全事件,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
  (四)加强法院的安全保卫设施和保障机制建设
  加强法院安保硬件设施建设,增加安全保障的警力配备。建立对法官人身安全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为法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法官面临职业风险后的保障。设立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机构。
  (五)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进社会舆论对法官工作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促使全社会形成对法官工作正确的评价。
  (六)规范新闻媒体报道
  规定新闻媒体不能过分“渲染”法治事件,禁止对未决案件进行评议。新闻媒体在披露司法不公、司法人员腐败现象时,应仅限于或主要针对法官的违法行为,不能对案件实体裁判内容的公正性进行过多地评判,干涉法官独立审判。对已生效判决,新闻媒体可在尊重法院认定的事实的基础上,从各个角度发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司法机关要主动利用好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多做正面报道,对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及时、系统、正面地宣传报道,维护法威、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