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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理顺青海湖景区景地合作机制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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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景地合作机制不够畅通,群众参与度不高。
  案据:青海湖作为我省的王牌景区,我们长期坚持“四统一”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未建立稳妥的景地有效合作机制,让群众切实参与收益分红、利益共享,实现景区发展与带动当地群众致富“双赢”的目标,矛盾问题长期积蓄,造成景区与周边群众争利,造成“事权”与“治权”的不统一、不对等,导致环湖地区的群众增收缓慢,个别群众为谋生计铤而走险成为“两违”的主体,致使环湖地区私搭滥建和私开旅游通道等问题屡禁不止、不断反弹,成为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人为“屏障”。
  建议:1. 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开发和利用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合理、科学地开发其旅游资源,杜绝和纠正强行随意分割整体,进行碎片化开发的行为。
  2. 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完善的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的停车场、观景台、自行车道等具备旅游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同时,科学规划和布局乡村旅游点,建设一批高标准、功能完善的自驾车、团队食宿、人文体验的特色民宿,露营区,较好的解决环湖客流高峰期日趋严重的住宿业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3. 明确管理主体, 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混乱现象,引导当地群众有计划的参与, 并使其成为利益的主体部分,切实解决好牧民群众通过参与、发展旅游业增加收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