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莫重明
案 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2010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0〕70号),提出设立年均10亿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园区建设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发育发展。2011—2015年,省财政共下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3.08亿元(2011年4亿元、2012年3.08亿元、2013年2亿元、2014年12亿元、2015年2亿元),其中,11亿元专项用于投融资平台建设,10.58亿元用于园区和木里煤田基础设施建设,1.5亿元用于促进园区产业建设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尚有26.92亿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尚未落实。近年来,我们用有限的资金大力推进产业培育、加快园区建设、强化招商引资、促进科技创新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试验区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有力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2016年,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和超出预期的困难挑战,省委省政府召开海西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海西加快发展和转型的意见》(青政办〔2016〕34号),其中,提出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一是“安排10亿元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和建设。”二是“通过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参股海西产业引导基金方式,支持海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支柱产业提质增效和企业扭亏脱困。”三是“在全省新发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上对海西州、试验区给予倾斜和支持,增加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安排,支持其置换政府债务。”根据意见精神,2016年,省级财政一次性注资1亿元用于柴达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补助,扩大担保规模。同时,通过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向试验区投融资平台投放基金5.2亿元,除此之外,2017年受政策影响,省上各类产业基金未向下投放;2016和2017年,省上发行的债券也未安排给循环经济试验区。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青海视察,在察尔汗盐湖调研时提出“把试验区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对试验区建设发展寄予厚望,多次要求“做实园区、增强活力”和发挥“排头兵”及“主阵地”作用,但我们立足海西、面向青海、放眼全国审视试验区建设发展现状,距离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自我发展能力十分有限。为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建 议:省上继续推动落实以上两个《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一是恳请省上用“专项资金”与“产业基金”两种方式共同发力,支持促进海西产业转型发展,即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用专项资金的方式给予支持,产业发展用各种产业基金形式给予支持。
二是恳请补齐2011年至2015年,未足额落实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6.92亿元,主要用于试验区建设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投融资平台实力。
三是恳请省上研究制定符合现行政策的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投放方式,简化基金拟投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尽快形成有效投放,发挥已建立基金的作用,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四是恳请协调落实全省新发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上对试验区重点倾斜和支持的事项,促进试验区长远发展。
关于落实推进试验区发展政策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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