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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试验区水资源利用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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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人:莫重明
  案  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作为国家首次批准的十三个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之一,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承担着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及保护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的重任。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的重要战略部署。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转变重度依靠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行更节约、更低碳、更绿色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柴达木地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
  柴达木盆地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地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突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四个工业园的水资源总量为31.74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11.34亿立方米。其中格尔木工业园水资源相对丰富,总量和可利用量分别为22.64亿立方米和7.29亿立方米,分别占试验区总量的71.3%和64.3%;德令哈工业园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分别为4.85亿立方米和1.9亿立方米,分别占试验区总量的15.3%和16.8%;大柴旦工业园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分别为3.03亿立方米和1.39亿立方米,分别占试验区总量的9.5%和12.3%;乌兰工业园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分别为1.22亿立方米和0.76亿立方米,分别占试验区总量的3.8%和6.7%。从整体指标来看,目前试验区水资源产出率为60元/立方米,比2010年的59元/立方米提高1.7%,指标呈逐年升高的趋势;单位生产总值取水量为164立方米/万元,比2010年的170元/立方米下降3.5%,指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单位生产总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8.1立方米/万元,比2010年的8.4立方米/万元下降3.6%,指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0年有望完成国务院批复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水资源利用率指标。
  但柴达木盆地特殊的气候和地理条件使得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结构性、工程性缺水长期以来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一方面资源性缺水较为严重。由于干旱少雨,盆地内部分地区的地表水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未形成集流,大部分难以直接开发利用。同时,柴达木盆地河流产流区域保水能力差、径流量小、入渗蒸发量大,水资源在地域和时空上分布不均。河川径流年际变化大,水资源区域分布与工农业生产布局不相匹配。一些水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受生态和地理条件的限制无法利用,水资源可利用量低,开发难度大。盐湖均分布在盆地底部,是各河流的尾闾,淡水资源以地下水为主,且埋藏深度较深,盐湖周边淡水资源开采难度和成本大。一方面工程性缺水与用水效率低下并存。根据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各地工业用水将呈阶梯式增加,但水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节水灌溉和水源工程建设立项难度大,进展缓慢,严重制约了工业的发展。灌溉设施不完善、水源工程建设速度慢,欠账较多。
  试验区钾肥、纯碱、煤化工、冶金、特色生物等主导产业发展,以及开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都离不开水。今后,试验区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切实将“以水定产”原则落到实处,着力提高水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为试验区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建  议:一是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建议省上水利部门加快制定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积极做好水资源勘探工作,摸清水资源分布及可利用情况,根据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时空分布,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结合合理配置水资源,调整和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在水资源分配时除了充分考虑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加快建设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能力和用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建议省水利、国土部门重点加强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天河工程)和外调水工作(引江济柴),考虑建设覆盖海西全境的环形供水体系,合理分配各地区水资源,珍惜水资源配置,形成柴达木盆地供水生命线,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同时水资源调配利用首先保证循环经济工业用水,在合理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地下水,优化生态灌溉用水,通过农业节水—反补工业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解决远期工业发展缺水与农业用水占绝对多数的矛盾,为远期工业发展解决用水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议省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支持试验区相关企业建设节水工程、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等水循环利用工程。支持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提高中水回用率。同时,引导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用水、节水标准。重点支持纯碱蒸氨废液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加快实施供水、污水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废物资源的交换利用。
  四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建议省直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把取水许可放到同采矿许可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类用水项目申请立项的同时应及时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要求相关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水法律法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和运行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节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动水资源利用向高效益、高附加值行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