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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全省蒙藏药制剂调剂使用 管理办法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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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人:恩纳日乐
  案  由:本人在基层民族地区工作,在与群众交流的过程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蒙藏药品种,尽是些附加值高的产品,譬如:珍珠七十味丸等等品种。但是,群众需要的普通制剂,譬如:治感冒的七味珍宝汤(即:诺吾顿汤)之类的产品,不在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之列。蒙藏医医院的制剂只限于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又不能在我省民族医院之间调剂使用,就某一蒙藏药制剂群众需要跨区域到有这一蒙藏药的医疗机构就诊取药,不但加重群众医药负担,而且严重制约着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了民族药制剂的调剂使用,解决了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加强了民族团结,繁荣和发展了民族医药事业。
  建  议: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出台我省蒙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使蒙藏药制剂在本省民族医院之间有条件地调剂使用,减轻使用民族药品的人群的医疗负担,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