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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解决民和县在诺木洪农场等务工人员户籍及民生问题的建议

日期: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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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和县在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农场和格尔木河东农工商公司现有举家定居的民和籍务工农民1816户7331人,共租赁农场土地1.9万亩,主要从事枸杞种植。其中,诺木洪农场1399户5150人,租凭土地1.8万余亩;格尔木农工商公司417户2181人,租赁土地0.1万亩。由于户籍仍在民和县,子女上学、医疗救助、住房建设等方面一直面临诸多困难,这些务工人员举家离开民和时间最长的达34年,在民和“无家可归”,在海西“无户可落”,严重缺乏归属感。2015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5〕17号),要求根据民和籍务工人员意愿,提供落户便利及优惠政策,但至今仍未能彻底解决落户问题。
  建议:省政府成立专门联席协调机构,落实好青政〔2015〕14号、青政办〔2015〕17号文件精神,彻底解决民和县在海西诺木洪农场和格尔木市河东农工商公司务工农民的户籍及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