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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的建议

日期: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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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人:青海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主任  马宏
  一、案由:
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的意识均在不断地增强,目前畜牧业养殖户普遍将饲用抗生素添加到饲料中,当做保健品来促生长,使我国成为滥用抗生素和细菌耐药性的重灾区,如大连周边海域养殖户大量添加抗菌药,致使近海物种几乎灭绝,在多地检查中在食用肉制品、乳制品甚至动物源生化药品中检出抗生素残留,多数人误以为抗生素可以治疗一切炎症,数据显示,2013年使用的16.2万吨抗生素中,兽用52%,人用48%,2014年以来,抗生素使用量上升,尽管从今年开始国家已从医院层面控制了抗生素的使用,但是大部分抗生素通过饲料和畜牧业、养殖进入人体,危害公众健康,耐药性可通过食物链,直接与动物接触或间接通过环境传递给人,人类所感染耐药菌20%来自食品动物和动物性食品,兽用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人类细菌耐药性的形成,病从口入已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
  二、案据
  (一)食品安全性现况及影响食品安全性因素:食品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取得突出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现在吃的食品都存在着慢性食物中毒的可能,如蔬菜和大米中都含有有机磷农药,海产品中含有福尔马林,猪、鸡、鸭及鱼类都含有激素,海蛰皮中含有铝剂。食品慢性中毒是导致癌症、冠心病及高血压等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仅几年来,就发生过多起食品中毒案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议论和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二)食品安全主要原因
  1、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近年来,每年卫生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200-300起,涉及数千人发病,百余人死亡;除意外事故外,大部分均是致病微生物引起的。主要为细菌、病毒及寄生虫感染。
  2、长期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及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化学成分对食品安全性产生的影响,已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棚式蔬菜,为防止病虫,菜农往往超量喷洒农药或使用高激素、高营养素,使农作物超常生长。由于这些化学品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在食物链、环境和人体中可长期残留,对人类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特别是对人体的肝、肾损害较大。
  3、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比如说有机污染物中的二恶英、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工业化合物及副产物,都具有可在环境和食物链中富集、毒性强等特点,特别是对肺损害较大,严重者,引起肺癌,近年来,肺癌发生率及死亡率人数明显上升。
  4、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的加工、包装、运输以及贮藏过程中,广泛存在着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如使用量过多、使用不当或使用禁用添加剂等现象。食品在高温烹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毒性极强的致癌物质(如多环芳烃、杂环胺等),在加工过程中,会用到机械管道、锅、塑料管、塑料袋、铝制容器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等,也有可能将有毒物质带入食品。食品贮藏过程中产生的过氧化物、龙葵素等化合物,也会引起食品慢性中毒。
  5、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市场和政府现有措施不完善,仍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食品标签滥用,违法生产经营等。
  6、药品安全隐患:是药三分毒,人们也受到药物性中毒的危险,特别是药物滥用,药物滥用概念指的是与医疗无关的反复大量使用某种或某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精神活性物质的行为。不恰当用药可能受到药物毒副作用的损害或造成药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过去长期服用抗生素,是为了防止感染,到了他真有病了,就没药可治。
  (三)食品安全问题深层次原因
  1、养殖户存在错误的养殖观念,一些畜类出现疾病,给它们打针、灌药,药剂量不断加大。急功近利,唯利是图,通过使用饲用抗生素,可以将时间缩短到1年。
  2、惩处不严厉,没有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现有的《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
者打击不够严厉。同时各地各部门执法过程中又往往“以罚代法”,从而使得制假售假者违法成本极低,助长他们的歪风邪气。
  3、监管力度不够,前几年,没实行处方制时,兽用抗生素泛滥,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三、方案
  (一)建议相关部门从立法上尽快启动有关养殖业禁止时健康时用药的法律研究,补齐法律短板,划出科学使用抗生素的底线,严格落实兽用药物安全使用元宝,完善抗菌物临床应用技术规范。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机构。加大对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经费投入,充实一线监管人员,采购必需检验设备,切实保障办公经费,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要加大专项财政转移支付。
  (三)加大惩处力度,修改法律,提高制假、售假者违法成本。建议相关部门提出议案,修改相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和《刑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一次违法,代价高昂。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危害,轻则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重则判以重刑直至死刑,严重威慑制假售假分子。
  (四)重奖举报人。单靠有限的政府行政资源很难全面持续监管,唯有发动各方面积极性,才有战胜无孔不入的制假售假者的可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充分依靠行业内守法经营者、消费者和相关知情人。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必须对举报人产生足够吸引力。同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举报奖励资金优先从查处制假售假者的罚没款中拨付,不足部分由财政专项资金补足。也可考虑发挥行业协会及守法经营者积极性,募集一些资金补充。
  (五)充分利用媒体监督宣传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增加抗生素的科学教育,在食品药品领域开展长期的监督,一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生,媒体要全面深入报道,加大舆论影响力。同时要加强对媒体从业者的监管,严厉打击媒体从业者的敲诈勒索行为。
  (六)充分依靠行业协会和行业内守法经营者,及时制定、完善各类标准,强制执行,切实提高食品药品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七)研究、开发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严格监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性,同时发布有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能得到及时的收缴、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