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1月7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和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以及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监察和司法方面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努力开创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新局面。
一、立法工作
(一)做好《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制定)》审查相关工作。
(二)做好《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废止)》审查相关工作。
(三)做好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有关省级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四)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反馈。
(五)做好与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监督工作
(六)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七)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相关工作。
三、代表工作
(九)审议办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代表提出的议案。
(十)办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一)协助常委会领导做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
(十二)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
(十三)组织监察和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就委员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开展活动。
(十四)做好委员会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工作。
四、综合工作
(十五)组织召开委员会2022年对口部门工作联系会。
(十六)学习贯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会议交流材料的起草报送工作。
(十七)做好委员会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新闻宣传等工作,服务和保障组成人员依法履职。
五、自身建设
(十八)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升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能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委员会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推进,切实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具体化、实践化。
(十九)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学习成果转化。自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十)加强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经常性谈心谈话等制度,不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丰富支部活动和内容,打造党建工作品牌,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共促共进。
(二十一)持续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效,推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六、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