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栗战书委员长讲话精神,听取省政府、省法检两院、省直有关单位、西宁市政府相关汇报,安排部署我省执法检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同德讲话,省政府副省长刘涛代表省政府发言。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宏强主持。
刘同德指出,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实际行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重点检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污染防治制度措施、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措施以及政府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发挥好“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照环境保护法,逐条逐项查找短板弱项,对本届以来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检查进行“回头看”,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督促和推进整改落实,特别是持续推动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完善检查方法,进一步拓展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刘同德强调,这次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比较强,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和舆论的关注度非常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履职严谨性,精心组织实施,把执法检查各环节的工作做得更实更深更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一优两高”作出应有贡献。
刘涛指出,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管得到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政府各部门对这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竭尽全力、支持配合,以查促改、紧盯落实,深入推动环境保护法和我省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会后,省人大环资委邀请专业人士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精准解读,执法检查组成员及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执法检查组已先期于4月下旬在海南州开展检查,下一步还将赴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四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实现全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