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民有所盼,我有所为。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谨记总书记重大嘱托,紧紧围绕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紧紧盯住生态环境保护、增进民生福祉目标任务,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守正创新做好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用人大作为实现人民群众意愿。
匠心立法,筑牢生态安全“法制屏障”
立足青海生态脆弱难修现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以法律为依据,以生态文化为引领,不断总结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创制性立法,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在无上位法可依据、无地方立法可借鉴的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试点方案精神,总结保护经验,深入考察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应运而生。创新生态保护体制机制,破解“九龙治水”、执法监管“碎片化”难题,保障生态文明改革稳步推进。年初,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依其开出了首例罚单。
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在省人大的支持指导下,地方人大先行先试进行立法探索,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法规,推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走深走实。
靶向性立法,编织生态防护法治网。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这些都是民心之痛、民生之患。民有所呼,法之必应。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出台,找准地方立法空白点,补充和细化上位法,让蓝天白云永驻高原大地;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的出台,不仅实现了“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母亲河”的庄严承诺,而且实现了清水绿岸、澄江如练的殷切期盼。
“小切口”立法,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立法不能大而全,要小而精,需立几条立几条,求的是能用、管用、好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说。
在加强省级生态立法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小切口”精细化立法,指导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贴近民生,聚焦痛点难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以“小切口”立法,推动解决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大问题”。
两市六州人大均制定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占道摆摊点”“公共厕所”等群众关注的“小事”进行规范;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修订聚焦城市绿化率提升、管护保障等难点问题……一部部饱含热度与温度的法规条例在青海大地上开花结果。
刚性监督,擎起法律巡视利剑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科学立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严格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柴达木地区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监督内容,连续四年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唱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绿之歌。蓝天保卫战,人大应该怎么做?——2018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通过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建筑施工场地、机动车检测、煤炭交易市场等进行实地检查。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信息公开不充分、工业结构不合理、投入力度不足等问题与短板,汇总成清单,移交政府限时整改。2019年再次跟踪督办,对移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蓝天保卫战的成绩更加亮眼——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达96.1%,位列西北五省区首位,蓝天白云的好天气已成为常态。
谱写“一江清水向东流”协奏曲。青海作为三江源头,防止源头水污染,保护好水生态,不仅关系到青海的水环境,而且影响着全流域。
2019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监督理念和做法,即“四个坚持,一个体现”——坚持依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广听意见、坚持推动整改,在监督中体现理解支持。同时,创新监督方式,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委托青海师范大学从更加客观、中立的视角,去审视、评价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
长江、澜沧江出境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一江清水向东流的愿景初步实现。
发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最强音。“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土以质为先”,土地就是中国人脚下的“根”。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一年多之际,2020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人民群众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要通过执法检查呵护好人民群众的米袋子和菜篮子。”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强调。
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采样、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同时,树立系统思维,坚持“水土不分家”,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一并进行跟踪督办。
土壤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多、工作起步晚、技术基础差、治理难度大,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农用地残膜回收困难,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尚未设立……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
凝心聚力,促进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
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代表的是人民,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加大旅游景区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对祁连县八宝河上游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加大我省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每一件代表建议都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重托和期盼。
出实招办理建议。“办理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这是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主基调。省委书记、省长“三个一”代表工作机制,形成了“头雁效应”。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带头督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各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常委会委员联合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承办单位内部督办,构建了“大督办”工作格局。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守正创新,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心贴心做出回应。“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是黄河上游唯一的湿地公园,也是青海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省内外游客。”安木拉代表提出《关于加大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力度的建议》。省林草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落实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900万元,用于恢复公园内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科普宣教以及临聘管护人员的劳务补助等。
面对面一一答复。领办、分办、会办、答复是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流程,面对面沟通让这一基本流程有了温度。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效果导向,在督办过程中,主动邀请提出建议代表参加调研,及时召开代表建议答复会,面对面解读政策、一对一现场答疑,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力争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在督办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祁连县八宝河上游流域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时,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陈小宁说:“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承办单位、督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的沟通,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才能将有价值、高质量的代表建议转化为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内生动力,才能真正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 ”
生态保护,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省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求实创新、砥砺奋进,以实际行动助推青海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上稳步前行。
通讯员 栾光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