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在坚持中进一步深化,对原条例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充实了新精神新内容新要求,使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为我们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新《条例》贯彻执行,作为地方党委,我们必须自觉向党中央看齐,按照省委部署,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把新《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一要全面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要义。新《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围绕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从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和有益探索。深入学习新《条例》,重点要把握好“三个一”。一个导向,就是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新《条例》以解决“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为重点,在明确问责主体职责、强化领导和监督、规范问责情形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办法,进一步压实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个关键,就是牢牢抓住了规范这个关键。新《条例》增加条数和内容最多的是程序部分,主要就问责程序作出了规定,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精准科学问责。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严管与厚爱”总原则。新《条例》深刻把握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辩证统一关系,突出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主基调,在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分类处理等方面统筹谋划、综合施策,为广大干部树起鲜明的干事导向,为干部干事创业注入强劲动力。
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新《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问责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重大制度性成果。海北藏族自治州委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将全州贯彻执行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根本要求,结合实际对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作出统筹安排,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在学深悟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见实效;要求准确理解新《条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责任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以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力求熟记于心、熟练运用。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新《条例》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切实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安排部署、听取工作汇报、研判发展形势、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新《条例》的贯彻执行在海北落地生根。
四要加强领导和支持,压实纪委监委问责职能责任。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职能责任之间的关系,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好职能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开展工作,为纪检机关更好地聚焦中心任务、落实主业主责提供保障。领导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加强问责工作,要求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党组)开展问责工作,紧紧围绕新《条例》中规定的11大类问责情形,紧盯存在问题,突出关键少数,积极发扬斗争精神,强化监督、严于执纪、善于问责,不断提高党内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把贯彻执行新《条例》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推动新《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要健全制度体系,建立良性循环的问责机制。在贯彻执行新《条例》过程中,结合《海北州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海北州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执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建立科学完善、细化管用的问责机制,构建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制度体系,引领全州上下形成敢担当、善作为、重落实的浓厚氛围。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坚决杜绝过去个别把问责当做失责处置的“幌子”、问责雷声大雨点小,叫得响亮,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相关问责部门的信任的现象发生。
六要精准把握核心,注重问责成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推进责任落实的“重锤”。在具体执行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原则,防“小”、防“微”,防止“小疾”变“大病”。问责部门要提高政治责任感和问题敏锐性,做到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刚出现的时候,就要及时监督,适时问责,切实起到“治病救人”之功效;要防止在问责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或者过于泛化、扩大化、粗暴化现象。必须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原则,掌握好问责的力度和范畴,既不能“高举轻打”,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于那些被问责之后清楚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要及时关心激励,令其以饱满的激情再次投身到干事创业中;对于那些被问责之后表面上悔改,背地里却仍旧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就要加大惩处力度,绝不姑息。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新《条例》,面向全党和广大党员干部再一次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凝聚了“严管厚爱、激励担当”的奋进共识。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精准运用好“问责”这件利器,以严肃的问责锻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使问责真正起到鞭策后进、激励先进、正风肃纪的预期效果。
[青海日报]以精准规范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尼玛卓玛
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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