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决定今年9月初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为全面了解情况,为省委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4月11日至19日,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彭科敏、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官却乎才郎、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曹多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多杰群增、省编办副主任席思成等赴西宁市及城北区、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地区及互助县、乐都县和民和县调研人大工作。
调研期间,召开市(地区)、县(区)、乡镇三级座谈会,听取了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的工作汇报,并就如何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如何加强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重点就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在民和县调研时,充分肯定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取得的成就,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确定在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开展的第一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工作组织等方面都有新变化,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在换届选举中,县人大常委会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三条原则,这是我们历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做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根本保证,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选好县乡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握重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要求,保证换届选举达到预期目的。要注意推荐那些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注意推荐那些在本行业、本地区起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能积极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的人;注意推荐那些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议政能力,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确保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
二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立法工作新变化,进一步转变理念,明确重点,改进方法,更加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加重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加重视立法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在立法理念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立法领域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在立法机制上,发挥县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扩大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注重质量、精细立法,把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使制定出的条例有效、管用。
三是围绕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一要紧扣大局、贴近民生。国家“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人大的监督工作要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监督计划中要安排与民生相关的议题,认真做好调研准备,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取得实效,切实推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二要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我们要在突出监督重点的基础上善于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一府两院”在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开展工作,虽然各自职责不同,但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监督,又要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用支持的思维考虑监督,从支持的角度部署监督,以支持的方式开展监督,使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从而使“一府两院”正确认识监督,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争取监督,共同促进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要切实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县乡人大换届后,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占较大比例,他们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职责还不够了解,这势必会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县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使人大代表了解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尤其是要掌握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打牢基础。二要更好地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进一步完善代表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提供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和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打好基础;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重要活动;要保证代表活动时间,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三要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和方式。修改后的代表法在进一步明确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的自觉性。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做到政治上强、品德上优、业务上精,不仅要在各行各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要切实当好政策法制的宣传员、经济社会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报告员、执法办事的监督员、新观念新技术的传播员。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探索代表激励机制、代表退出机制和选区群众对代表的监督机制,切实把代表的履职活动纳入到程序化的轨道上,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更好地汇集民智、反映民声、表达民意。
昂毛副主任在调研时指出,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工作富有成效,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值得认真总结。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仅靠人大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调研,着重查找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把问题搞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深入研究并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着力加强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促进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