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01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 41个,对3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20个,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立足省情,突出“三个重点”,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服务大局
人大监督的涉及面很广,但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在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的监督的同时,从青海特殊省情出发,在监督工作中着力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
——突出保护生态环境这个重点。青海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黄河、长江、澜沧江、黑河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被称为“中华水塔”,具有显著的生态战略地位,青海生态环境的变化不仅关系到青海自身生态安全,而且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乃至东南亚的生态安全。从青海独特的生态地位出发,省委提出了生态立省的战略目标。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青海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拥有天然草原5.4亿亩,可利用草原4.7亿亩。草原既是农牧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又是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草原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指出,我省草原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过牧、滥牧,乱批滥占、乱挖滥采的现象仍然存在,草场退化依然严重。检查组指出,要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行为,特别是要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退耕、退牧还草和禁牧、休牧制度,禁止开垦草原;要严厉打击非法征占基本草原的行为,确保基本草原的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意义重大。2008年,常委会开展了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提出了强化法规和规划实施力度、建立并完善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等意见建议。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省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社会各方面都高度关注。针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切实抓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 解决有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等建议,引起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认真整改,督促政府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快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步伐。2009年,常委会开展了森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和以“保护森林生态”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监督成为近年来我省人大监督工作最大的亮点。
——突出改善民计民生这个重点。近年来,省委从省不强、民不富的省情实际出发,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提出了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工作思路。强卫书记指出:“青海经济总量小但幸福指数不能低。”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强了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5年,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政务公开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2006年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提出食品监管工作重点、改进监测手段、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扶持力度等意见和建议,经初步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职业教育发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我省食品安全和问题奶粉处置情况的汇报,在充分肯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同时,督促省政府全力抓好排查和诊治患病婴幼儿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整治工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9年,?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两基”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编制、教学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期实现“两基”目标。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法执法调研,提出了加强网吧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建议。2010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意识;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保法制。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医改政策体系,加大医改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民计民生问题的监督,使我省人大工作深深扎根于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充满生机和活力。
——突出维护公平正义这个重点。维护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大监督工作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坚持听取省“两院”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为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2006年,常委会开展了对该条例的执法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2007年听取了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和省检察院关于涉检信访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08年,开展了《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提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共同责任、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水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等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听取了省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围绕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并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了清理执行积案和涉诉信访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逐步转变了以前我省人大监督工作“重经济社会监督”、“轻司法监督”的现状,提高了我省人大监督的整体效力。
二、改进方法,做到“三个结合”,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我省人大常委会把增强实效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拓宽思路,认真借鉴,不断探索,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把着力提高审议意见和加强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前提,加强跟踪监督、力求解决问题是关键。为提高审议意见,我们从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这一特点出发,主要强化了以下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和确定议题;二是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社情民意;三是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审议时间,完善审议方式,不断提高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和成效的大小,归根到底取决于审议结果能否真正落实。为提高审议意见的落实率,我们着力强化了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审议意见送达“一府两院”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加强联系,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反馈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对一些重要意见还深入现场进行督办,保证审议意见落到实处。2006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全省农村牧区建立了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使农村牧区药品配送价格和常用药品零售价格有所下降,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
——把加强人大监督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是近年来各地人大为提高监督实效采取的普遍措施。我省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发挥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的综合效应。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自1996年开展以来,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推动解决了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2008年,常委会在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同时,跟踪检查了有关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督促解决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二是提高会议透明度。邀请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报告,提出意见;报告单位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新闻媒体对热点议题的审议过程进行全程报道,使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始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三是建立了监督工作向社公开的机制。制定了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试行办法,将年度监督计划、进展情况及相关报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人大监督工作情况及其成效,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监督的社会效果。
——把强化监督职能与强化人大立法工作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之间,严格地说没有特别明显的界线,在实际工作中也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一部法的质量也关系到人大对应法和相关工作的监督实效,相反,人大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等,可以发现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有利于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安排监督项目时,有意识地与立法工作相衔接,使人大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两结合,两促进。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两基”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同年又修订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修订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同时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拓宽了监督工作思路,收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努力提高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
日期: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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