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 探索创新 努力服务西部大开发建设

日期: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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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对于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回顾10年来的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省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服务西部大开发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坚持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为促进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十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促进社会稳定,努力为青海大开发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西部大开发,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第一责任,是加快发展最基本的前提。十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大开发顺利进行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从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入手,做了一系列努力。一是通过立法完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10年中,先后指导、协助全省6州1市中的5州1市制定或修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推动各类治安问题的有效解决,保持社会大局安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通过立法完善社会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和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针对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的实际,协助省人大委员会制定了全国第一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并协助常委会对本省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全省的全面覆盖和规范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对各种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调处,为维护全省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不断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坚持通过做好信访工作促进和谐稳定,10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00余件(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效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
        (二)促进依法行政,努力为青海大开发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优化政务环境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所在,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和加快开发进程的重要前提。我们始终把促进依法行政作为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抓手,一是在不断促进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连续四年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检查,督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政府在转变职能、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改进作风、加强服务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二是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助相关部门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为推进全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听取和审议了省监察厅关于实施行政监察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促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促进司法公正,努力为青海大开发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良好的司法环境是西部大开发稳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10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正、不规范、司法效能较低以及执行难、申诉难、错案不纠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对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连续性跟踪检查,并先后对公安、劳教和监狱执法情况、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情况、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律师、公证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或调查,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司法机关“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执法责任新模式的建立,推动了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二是听取和审议了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情况等的专项报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情况的专项报告;三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四五”、“五五”普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有力推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禁毒法的执法检查,同时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司法环境。
        (四)促进社会建设,努力在大开发过程中营造共建共享的民生环境。改善民生是西部大开发的核心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部门的重要责任。10年来,我们一是加强内务司法领域的立法优势,不断加强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先后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青海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会法办法、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青海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青海省信访条例、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了各个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制定了《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协助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开展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立法调研;二是发挥联系民政工作的优势,着力促进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通过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民政厅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我省建立和实施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等情况,促进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改进社会福利工作,努力为群众排解民生困难;三是发挥好信访工作和联系行政监察工作的优势,认真督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坚持对事关民生的信访案件进行优先处理、重点督办,促进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大开发中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促进人才工作,努力为青海大开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人才兴则西部兴、队伍强则西部强,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事关西部大开发持续健康推进的战略性问题。我们一是听取和审议了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人才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务员考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二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了选人、用人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三是在有关执法检查、调研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促进加强行政、司法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多次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反映问题和困难,为促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改善基层干部工作条件、解决我省政法队伍人员不足和基层法官、检察官断层等问题,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几点体会
        回顾10年来在服务西部大开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把服务西部大开发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10年来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西部大开发是推进西部地区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事关国家繁荣稳定大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这一正确的道路必须坚持,这一重大的战略必须深入实施。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始终服从大局,坚持不懈地为深入推进大开发服务,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有更大的作为。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服务西部大开发,必须着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是增强大开发动力、优化大开发环境、确保大开发稳步进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从自身职能出发,进一步发挥优势,通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大开发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合力;通过推进法治建设,努力使西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和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保证大开发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沿着法制化的轨道深入推进。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服务西部大开发,必须注重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西部大开发是一个统筹协调、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更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造福西部人民群众的伟大事业。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注重加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努力在促进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促进相关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有新的作为,为改变西部地区社会事业相对滞后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必须坚持为民谋利,促进解决好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大开发的成果。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服务西部大开发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西部大开发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开拓前进的过程,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层出不穷,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只有主动研究和适应大开发的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服务思路、改进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才能在新的开发征程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
        三、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切实为西部大开发保驾护航
        “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我们要紧密结合省情和自身职能,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依法履职,恪尽职守,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西部大开发。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大开发提供良好保障。一是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快我省法制宣传方面的立法工作,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入促进各行各业的普法依法治理,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促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造更加安定祥和的社会秩序。二是更加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积极促进行政法制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和谐关系,形成更加有利于加快大开发步伐的政务环境。要切实履行司法监督职能,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同时督促推动司法机关通过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内部监督机制来保障司法公正,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更加有力地推进人才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注重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在人才工作上做到“两手抓”,在进一步解决好经济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同时,切实为加强社会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依法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和谐发展。根据“十二五”规划和中央西部大开发会议提出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作为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关键,督促和支持政府完善并强化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职能,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更加注重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二是把促进建设法治社会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努力方向,认真研究我省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需求,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促进政府健全社会管理政策、法规,使社会管理全面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三是把促进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新做法、新经验,适时修订我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推进村委会与社区建设,发挥城乡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发展健全和规范管理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规范成员行为、协调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推进改革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社会管理模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四是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继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改进信访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维护良好的社会局面,促进和谐发展。
        (三)坚持为民谋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要继续加强公民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立法,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和完善我省关于职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促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制定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各个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要继续促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尤其要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不断提高对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促进加大对老、残、孤、困群体的扶助力度,同时促进解决好其他突出问题。三要通过检查我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制定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建立、落实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等机制,进一步依法维护职工群体的权益。四要继续把做好内务司法领域的信访工作作为解民忧、暖民心、维民利、惠民生的重要途径,坚决督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五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为民谋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促进加强我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帮助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六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为民谋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进一步消除立法中重管理轻服务、重公共权力轻公民权利等倾向,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在监督工作中深入基层和群众,注重发现和促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我省在“十二五”期间的大开发成果惠及全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