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宁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人大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落实制度,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坚持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委全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制度。每年年初,市委都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全年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的汇报,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市委工作部署,确定思路,制定计划,使立法、监督、决定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实现市委意图。落实党委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制度。每届市委都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全市人大工作做出部署,明确人大工作重点和各项保障措施。市委常委会每年保证2-3次专题研究人大工作,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制度。市委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听取和采纳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全市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和开展重大活动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有关专委会负责同志参加,认真听取意见。落实市委领导分工负责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市委副书记负责联系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经常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要议题时,市委领导参加会议,认真听取各类意见建议,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人大加强督促,政府认真办理,有力地支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落实市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市委各阶段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定期召开会议,保证各大班子工作与市委步调一致,促进全市工作全面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市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加强支持,突出重点,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突出人大依法履行地方立法权。市委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权,每年确定的地方立法计划,市委都要严格审核,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重大问题列入立法计划。坚持科学发展,着力加强经济立法。把地方性立法同全市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社会立法。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制定出台了《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西宁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市成为全国首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同时,对就业、社会医疗保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公共交通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立法调研,为下一步组织立法打下了基础。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了使全市地方法规体系更加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更加符合西宁市情,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对现行的27部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西宁市耕地保护条例》等2部法规被废止,《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进行了修改,我市地方法规体系更加科学、严谨、有效。
突出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改进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经济工作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十一五”规划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园区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20多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个别领域和项目进行反复跟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保证人大常委会与市委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围绕民生工作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就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40多项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一批群众关心和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了解决和改善。围绕法制建设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城市规划法等2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作出正式报告,列入市委常委会议题进行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突出人大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履行决定权,坚持做到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市委不包办代替,都要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决议或决定;凡是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草案以及有关改革方案等,经市委讨论研究后,提请市人大审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意图转变为国家意志、人民意愿。针对关系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财政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关系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政府组织实施,使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市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几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61项。市委充分发挥自身政治优势,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执行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如:市人大作出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决议和决定,市委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一府两院”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较好地推动了人大决议和决定的有效贯彻落实。
突出人大依法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市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把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作为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主要方式。市委大力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及在宁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调研、视察活动200多次,提交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中反映的意见建议,市委及时采纳,重点研究,加以落实。如:代表提出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社会治安、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纳入市委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三、抓好队伍,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
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人大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市委保持一致。
抓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班子建设。市委注重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有效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立法计划、开展重要监督活动、决定重大事项、进行干部任免以及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对需要由人大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求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注重人大常委会班子建设,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使组成人员中既有一部分在党委政府担任过领导职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又有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保证了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人大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坚持与党委、政府、政协机关干部一视同仁,适时进行双向交流。先后有25名县级干部在人大机关和其他部门之间交流,人大机关12名干部被提拔任用,有力地调动了人大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重视和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条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和机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年提高。目前,市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年650元。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人大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及工作用车等问题,工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抓好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市委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都要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始终参与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对代表候选人政治思想、文化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切实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抓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对代表进行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代表议案和建议等方面培训,代表履职能力、提出意见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审议各种工作报告的能力明显提高。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培训人大代表1270人(次)。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每年人代会结束后,市委及时召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议,对交办、接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市政府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反馈一次落实情况,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向代表反馈。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580件,答复率为100%,做到了代表意见建议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虽然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广泛借鉴各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西宁“四个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