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履行职责 努力促进玉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日期:2011-10-24
字体:【 打印本页

        省委召开这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在我省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书写光辉灿烂的崭新篇章。
        1981年6月,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州人大常委会的建立,标志着我州民主政治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始了新的征程。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州人民的共同推动下,在实践中探索、在发展中创新、在加强中提升,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下面,我就玉树州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主要工作等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执政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这是一个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自觉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我们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同依法行使职权紧密结合起来,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同创新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紧密结合起来,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而保证了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发挥。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履行职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决定了人大工作只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在总体安排、工作任务、相关措施上,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玉树发展。二是积极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行的共同意志。三是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把贯彻党委的人事意图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是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们开展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和将要审议决定的重大决议、决定,都要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在行使职权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取得的重要成果,也都及时向党委报告。并且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努力使人大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使人大队伍能在关键时候拉得出去,顶得上来。我州的藏族人口占96%,在历次的反分裂斗争中,特别是拉萨“3•14”事件发生后,常委会即动员和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为全州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去年“4•14”强烈地震发生后,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全力投入了抢险救灾、灾情调查、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赢得了党委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助力小康社会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神圣意志。我州作为一个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任务十分艰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负重奋进,积极作为。
        努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基本方略。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础。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人大制度的宣传。我们在宣传中突出了人大制度、宪法法律、人代会、常委会重要工作、代表履职等重点,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人大制度,认识人大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增强坚持人大制度的自觉性。二是稳步推进民族立法。民族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目前,我州共制定民族法规15部,修订3部。我们在立法选题上坚持了两个重点:一个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如自治条例、少数民族结婚年龄和生育胎数等。另一个是国家没有制定法律,但我州又急需规范的,如生产母畜保护、藏医药生产与管理等,这两部法规均为全国首例,在当时起到范本作用。在立法程序上我们制定了立法规则,建立了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立法建议、召开立法听证会、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等一整套制度,保证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此外,我们还参与了国家和省上的立法活动,据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严格实施法律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我们从每年有针对性地安排2-3部法律法规列入常委会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办理涉法信访案件三个方面进行法律监督,同时,认真完成全国人大、省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从而确保了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四是坚持不懈开展法制教育。公民知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我们适时作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每年听取一次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有关部门把普法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普法考试等,全面提升了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五是全面推行行政司法执行责任制。我州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就作出了《关于实行行政司法执行责任制的决定》,依法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们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主线,牢牢把握做好人大工作与促进发展的结合点,主动作为,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一是强化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我们把支持、督促完成人代会批准的计划、财政预算作为抓手,通过听取相关汇报、组织专题调研、开展专项审计、评估“十二五”中期实施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州经济运行情况。针对审查、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采取措施认真应对。二是强化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我们把重大工程纳入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范畴,多次实地调研、多次听取汇报,提出了一系列有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促进了如巴塘民用机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等重大项目的顺利落地。三是强化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的监督。为增强科技对我州经济的贡献率,常委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就引进人才、增加经费、争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常委会连续五年审议我州个体私营经济情况的汇报,督促解决了诸多制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其已成为我州经济的重要支撑;常委会认真审议了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虫草采集管理等多项报告,并提出了有较强操作性建议;常委会还多次审议了公、检、法关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报告,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四是强化对“三农”工作的监督。为促进农牧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常委会围绕暖棚养畜、优良品种选育、退牧还草、抗灾保畜、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组织了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声势的检查和视察,有力支持了“三农”工作的健康发展。五是强化对生态环境的监督。我州地处“三江之源”,常委会以国家实施的“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为契机,多次调研、检查、听取汇报,推动了“长防林”、“退牧还草”等工程建设步伐和虫草合理有序采集。常委会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公安机关缉枪缉爆,有效遏制了对野生动物的乱捕滥杀。
        努力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是我们经常性工作。一是在州十一届人大代表产生后,我们组织新当选代表进行以代表法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通过为代表订阅有关刊物和法律书籍,发送人大工作信息和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委会会议,拓宽了代表知情渠道。三是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我们建立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工作制度;每届都召开代表工作“双先”表彰会;指导和推动基层人大开展“代表活动室”创建活动;督促各代表小组经常开展活动;每年二至三次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增强了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四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我们通过“会中督办”、“重点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上门督办”等形式,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依法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程序做了规范,为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了保障。近年来,共审议通过30余件决议、决定。特别是为解决我州白色污染、道路设卡严重、藏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等的问题,做出了相应决定,对改善我州环境面貌、优化道路环境和提高对外交流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围绕灾后重建目标,给力美好新家园建设
        去年4月14日,我州发生7.1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面对灾难,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展开了一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在高原高寒地区规模最大、成效最显著的救援行动,夺取了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与此同时,以去年7月10日万人誓师大会为标志,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开启了灾后重建大会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取得了灾后重建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创造了玉树速度、玉树模式、玉树奇迹。玉树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和灾后重建的阶段性成果,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的伟大力量,彰显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力量,彰显了人民军队的钢铁力量,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力量。
        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力完成抢险救灾艰巨任务。在灾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常委会领导迅速赶到州政府院内,与州委、州政府领导一起研判灾情,指挥抢险。当天夜里,根据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领导班子的5名成员分别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分赴禅古、扎西大同、扎西科等5个片区开展了抢险救人、灾情调查、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也都紧急行动起来,以各种不同方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在抢险救灾的20多个日日夜夜里,常委会班子成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与群众同呼吸、共患难,挑战精神和体力极限,圆满完成了抢险救灾艰巨任务,为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在这场伟大的抗震救灾斗争中,我州的各级人大代表共有33人(46次)荣获抗震救灾先进或模范荣誉称号,其中全国人大代表4人(4次)、省人大代表22人(25次)、州人大代表17人(17次),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也荣获全州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
        发挥优势,凝心聚力,推进灾后重建迈开实质步伐。灾后重建,不仅涉及政策法律、资金物资,而且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困难和问题超乎想象。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点多面广的优势,带头下到片区开展了政策宣讲、拆危清墟、灾民搬迁纠纷排查化解、征地、土地权益处置等工作。为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启动做出了应有贡献。
        集中民智、科学决策,为灾后重建提供法律保障。为确保“苦干三年跨越二十年”目标的顺利实现,在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县结古镇(市)总体规划》的报告,提出了关于灾后重建城乡建设实施规划完善及运行,人口安置,强化对重建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监督和监察检查,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抗震级别等意见建议,许多建议得到设计专家的采纳。为解决重建过程中最敏感、最核心的土地权益问题,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依照法律、尊重历史、顾及现状”的原则,批准了《结古镇土地权益处置规定》,为规划落地、征地补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积极作为、履行职责,确保灾后重建健康进行。常委会督促和支持政府优先抓好教育、卫生、住房等民生项目的重建。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进行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对先期开工项目,从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建筑、质量安全、地质灾后重建治理、物资供应、水电路要素保障、安全过冬等环节进行抽样监督检查,并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此同时,常委会抽调精兵强将牵头组建了灾后重建民主监督委员会,先后组织4次(80余人)对砂(石)建材、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质检队伍、稳定市场物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意见建议。对此,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维护了灾区群众利益,加快了美好新家园建设进程。
        今年,根据州委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几乎抽调所有机关干部,到州灾后重建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结古镇各片区建设委员会,负责或参与灾后重建相关工作。5月份,常委会领导会同州灾后重建督查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前往全州六县19个受灾乡镇,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灾后重建督查督办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发出了督办通知。为玉树灾后重建做到“三不留”作出了努力。
        玉树重建,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个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新玉树的诞生指日可待,我们一定为此做出不懈努力。
        四、我州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多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党和人民的希望、距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以往常委会监督议题的确定主要由人大各专委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报常委会通过后执行。很容易形成监督议题与自治州实际结合不紧密的问题。今后我们将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及群众的意见,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监督计划。二是“三查”(察)活动质量不高,成果转化运用不够。以往常委会开展“三查”(察)的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程序化的东西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的少;实地察看的多,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的少;提出的意见建议面面俱到,可操作性不强。今后我们将充分运用各种“三查”(察)形式,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并把活动成果升华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转化为监督、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具体措施。三是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质量不高。长期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出现了办结率高,质量低的状况。我们将制定“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考核办法,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就办理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视察、检查,并适时听取重点议案和若干个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和代表满意率。四是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力量薄弱,同时,也存在人大干部交流出口不畅的问题。建议省上启动州、县人大的机构改革工作,使州、县人大机构、编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畅通人大干部能进能出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