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辖6个县(其中民族自治县4个)、94个乡镇(其中民族乡19个),人口15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1.85万人)。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按照中共海东地委的工作部署,海东地区人大工作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地、县、乡人大工作依法开展,为加强海东地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党委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人大工作依法开展。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确保人大工作有地位。全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委各项工作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地、县委在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大工作,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地、县党委书记亲自联系人大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选配人大干部上,地委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在年龄结构上,既安排有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能连任几届的年轻同志;在知识结构上,既有从党委、政府转岗过来的熟悉党政工作的同志,也有熟悉法律、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同志。今年换届后,预计六县人大机关干部的平均年龄较上届有所下降,学历较上届有所上升。
二是工作积极支持,确保人大工作有作为。各级党委坚持经常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并及时向人大通报党委的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积极研究答复人大请示的事项,确保了人大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特别是在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人大意见,积极支持人大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审议并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使党委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各基层党委遇到一些棘手工作时,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到群众中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人大履职有保证。地委认真研究出台了《中共海东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海东地区地专级领导干部联系在区省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时,地委及各县委先后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党政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党组请示报告、党政领导定期向人大通报情况、人大和“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四是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人大工作有氛围。坚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会议、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及工作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的人大意识。特别是今年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地委以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了做好选举法及人大法规宣传工作的三个相关文件,宣传部门也专门明确了分管人大换届宣传工作的领导。同时,各级党委坚持把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作为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具体体现,要求各级政府把代表经费、会议经费以及开展代表视察等重要活动经费,都依法依规列入了财政预算,较好地保证了各级人大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履职能力,严格依法履职,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地区人大工委和各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听取和审议行署、县人民政府及“两院”工作报告,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督促和支持行署、县人民政府及“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年来,地区人大工委组织会前调查20次、专题调研23次,形成各类专项报告和调研材料48份,向“一署两院”转交工委会议所提的意见建议356条,并对5个行署重点职能部门进行了评议;辖区六县人大开展会前调查60次、专题调研56次,执法检查64次、专项视察60次,形成各类专项报告和综合材料160余份,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400余条,并对48个县政府重点职能部门进行了评议。同时,各级人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代表意见建议登记、转办、督办、反馈等制度,“一府两院”积极落实代表建议,使基层代表及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细化监督工作规则及程序,全面梳理以往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完善各类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遵循的原则,使监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如平安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办法(试行)》,民和县人大制定了《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办法(试行)》,互助县人大制定了《会前学法、查(察)前学法制度》。
二是民族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修订了自治县条例,根据各县实际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公路管护条例》、《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森林管护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实施〈婚姻法〉变通规定》等近30件单行条例,根据形势变化,每年对其中的有关单行条例依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充实了内容,规范了条文,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民和县于2005年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职业教育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扩大创业就业能力规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是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全区各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就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国家意志,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各县人大常委会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和依法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使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的程序逐步完善,及时顺利地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产生了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特别是今年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区六县共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011名,其中基层一线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4.56%,较上届增加104名;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5.8%,较上届增加65名;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7.95%,较上届减少156名;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6.89%,较上届减少8名。共选举产生乡人大代表4845名,其中基层一线代表占代表总数的77.6%,较上届增加344名;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2.6%,较上届增加289名;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6.13%,较上届减少213名;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7.24%,较上届增加28名。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圆满达到了省上提出的“两升一降一保证”要求。
(三)强化代表意识,提高履职水平,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强化代表意识。各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始终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深入贯彻代表法和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抓代表工作的自觉性更加增强,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力,工作更加扎实,意识更加增强。二是努力提高素质。近五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及各县人大共举办代表培训班达34期6400余人次。同时,各级人大通过寄送报刊及学习资料等形式,加强代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了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丰富代表活动。积极开展省县乡三级代表联动活动、代表热线电话、人大机关领导代表接待日、代表交叉视察、检查等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使代表活动成为代表发挥作用的主要载体。四是发挥履职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解决人大代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了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近五年来,我区的省人大代表共提出各类意见建议353件,经地、县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有效解决了广大城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各级政府的工作。自2006年以来,海东人大工委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区各县人大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访民情、解民意”活动。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共走访农户6400余户,征集到涉及农业、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教育、医疗卫生、通讯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43条。通过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有力地促进了民生改善。
(四)强化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人大机关的整体功能。
一是强化培训抓提高。各地人大通过加强对干部队伍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作风建设年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较好地提高了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注重制度建机制。各级人大根据监督法要求,围绕提高会议质量,分别修订和完善了地区人大工委会或县人代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围绕依法行使职权,对原有工作制度进行梳理、修改和完善,并结合实际新制定了一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大工作的运作程序。如地区人大工委近年来制定并落实《海东地区人大工委议事规则》、《海东地区地专级领导联系在区省人大代表制度》、《海东人大工委委员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为地区人大工委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改善条件重服务。各级人大在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增加人员编制,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目前,地区人大工委干部职工由工委成立初期的11名增加到15名,工作用房由原先的7间增加到16间(包括三间会议室);全区六县94个乡镇设有专职人大主席91名、副主席2名,兼职人大主席3名,干部结构明显改善。
二、经验启示
(一)党委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海东地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特别是坚持地委及各县委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经常过问、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积极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有效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各级党委只有加强领导,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大工作才能找准定位、有所作为。
(二)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为了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我区地、县两级人大共建立有关代表联系、活动及代表意见办理等方面的制度31个;组织省、县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248次,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实践证明,只有提高代表素质,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工作才有活力和生机。
(三)围绕民生抓监督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近年来,我区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作为依法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近五年来,辖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监督议题建议184条,经各县人大主任会议审定后将其中54条涉及民生问题的建议纳入了监督工作计划。为了解民生实情,把握监督议题,海东人大工委自2006年以来在全区各县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访民情、解民意”活动,共征集到民生方面的意见、建议243条。通过县、乡两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改善。我们深深感到,自觉地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来开展监督工作,人大工作将更加得民心、顺民意。
(四)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有力保障。监督指导基层人大组织代表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及各县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领导分片包乡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给基层人大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实践告诉我们,作为上级人大,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并为基层人大依法履职撑腰做主,是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区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乡镇人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是对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代表的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各级人大人员编制普遍较少,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是我区人大工委目前只有人大工委办公室一个业务处室,且工作人员严重缺少,与工作需要很难适应,同时也影响了机关办事机构之间的正常工作联系。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措施和主要建议
今后,我们坚决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贯彻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人大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适时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答复问题请示,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适应海东推进“三大历史任务”,实现在“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求,确保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在此,我们重点有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同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不足,对人大工作重视、关心、支持不够的实际,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至2次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的专题学习,并保证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党委组织部门把人大制度基本理论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和考核内容,并把人大制度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把人大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确定年度宣传重点,落实宣传制度措施,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力争每个代表在一届中能参加1至2次专题培训。要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选区渠道,建立健全代表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代表述职、代表辞职、代表考核和履职登记等制度,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要进一步丰富代表履职活动,健全代表活动网络,规范活动方式,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建议省委、省人大协调省有关部门批准在海东人大工委设立法制民族工作处、代表工作处、财经工作处、教科文卫工作处,并增加干部职工编制,使人大工委在推进海东地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和实现“三大历史任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激励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各级人大干部,经考核择优晋级,并安排适当的岗位,发挥更大作用;要关注人大机关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问题,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保持人大机关工作的连续性。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重点解决乡镇人大机构无工作人员编制,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并从经费、物质等方面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